十堰市茅箭区法院组织干警深入学习《监督法》

★ 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县市区新闻 >> 正文
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0日11:40 文章编辑:谢婷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12月20日讯(耿明军  杨菊)  12月14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聘请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明星在该院四楼会议室对该院副科级以上44名干警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专题辅导。
 
    《监督法》是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让全院干警深入了解学习《监督法》,该院专门举办了该场专题辅导讲座。徐明星主任从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监督法》的立法意义,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主要内容,监督原则及几个重要问题,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关键和基本要领,当前学习实施《监督法》必须做好的准备工作等方面,深入浅出地作了一场生动活泼的专题辅导报告。
报告会议结束后,茅箭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向斌强调,人大常委会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证,全院干警要在深入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以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推进法院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监督法》的实施,这标志着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于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人民法院作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应当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人大常委会监督不仅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具体体现,而且也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向斌院长要求,全院干警要不断加强学习,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并认真贯彻落实,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范上业。要不断强化人大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旁听评议,并进行认真整改,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加快案件审理、提高办案质量作为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具体行动。同时,要针对《监督法》有关法院工作的一系列规定,认真检查法院的各项工作,不断推动法院接受监督的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