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百名司法行政干警下乡村服务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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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4月27日10:1       文章编辑:xieting
 
 
    中新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4月24日讯(袁玲 宗仁) 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实际行动,自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十日,十堰市司法局组织市县两级104名机关干警自带生活费分赴全市40个偏远乡镇司法所,开展了以“规范乡镇司法所行为,提升乡镇司法所的工作能力,服务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为主题的“百名司法行政干警下乡村”活动,他们深入乡村,走进农户,当好“五大员”,为推进农村民主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优质服务。
 
    当好党的农村政策的宣讲员。下乡村干警广泛宣传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1号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开展了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研讨活动。他们认真听取了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把征求意见的过程变成体察民情、为民服务的过程,变成转变作风、理清工作思路的过程,努力培养与农民群众的血肉之情。市司法局长胡建明先后深入房县、竹山、竹溪三县二十多个乡镇,讲解党的富民政策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给农村经济带来的发展机遇,向当地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及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措施。  
 
    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宣传员。干警们针对农村春耕生产实际广泛开展了《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援助条例》、《种子法》、《农业法》、《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宣传;在郧县柳陂镇中学开展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现身说法现场会,通过劳教人员对自身违法行为的剖析和忏悔,教育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在郧西县湖北口回族自治乡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专题宣传;驻竹溪县天宝乡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向农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期间各地共举办法制宣传4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三万余份,10余万农村干部群众受到了教育,在全市农村掀起了新一轮普法教育热潮。
 
    当好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安全顺利地把资金、技术带回家,给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工作,也是十堰市司法行政机关近年来的一项中心工作。下乡村干警非常重视对农民工的维权事宜,先后依法维护了近两百名农民工的合法利益。驻郧县安阳镇干警在调处郧县天星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工人之间的工资纠纷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没有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建立民主管理机制,而且没有为农民工办理劳动安全保险,务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等问题。下乡村干警及时向公司提出建议:公司应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共同出资为矿工办理人身意外劳动保险,组建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民调组织等民主管理机构,全面规划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定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司采纳了下乡村干警建议后,规范了内部10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办法、议事规章、组建了企业民调组织,并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了110份劳动合同。
 
    当好民间纠纷的调解员。下乡村干警从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村人民调解工作,使之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出更大作用。一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帮助各乡镇建立了以司法所为中心、村民调委员会为主体、民调信息员为支点的民调组织体系,31个乡镇印制了民调人员联络表,加快了人民调解的反应速度。驻竹溪丰溪工作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当地煤炭行业协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和拓展了该协会依法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和渠道。二是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在部分乡镇实行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聘请懂法律、有威望、热心调解工作的群众担任村调委会的首席人民调解员。同时,下乡村干警对乡镇司法所和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了40场(次)业务培训,统一民调文书格式,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性。三是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活动期间,各乡镇对民间纠纷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涉及土地承包、宅基地、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各类矛盾纠纷256件,并对154件疑难个案进行了调处,有效地维护了地方稳定。郧西县河夹镇归仙河村三组陈庆发等12户村民与邻村刘家湾一组陈新学等8户村民因饮用水源问题结怨,十年中发生了三次群殴。下乡村干警从矛盾排查中获悉,近期双方有再次群殴迹象后,立即赶到归仙河村,通过近12小时的疏导,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一起可能发生的群体械斗消失在萌芽状态,消除了影响该镇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驻竹山县柳林乡干警实地调查了三停三建的屏峰沟电站建设遗留问题,通过多部门现场协调,圆满地解决了因电站建设而引起的该村11户51人22亩农田灌溉问题和2农户房屋受损问题,防止了一起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得到了柳林乡党委政府和屏峰村村民的充分肯定和赞扬。
 
    当好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督导员。下乡村干警进驻的司法所都是十堰市首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干警们通过三方面工作规范司法所行为,提高其工作能力:一是要加强组织建设,理顺管理体制,要求乡镇司法所在机构独立、编制单列后,在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同时,服从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以作为求发展,以发展求地位。二是要加强业务建设,督促司法所围绕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等工作,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12348”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逐步整合在一起,构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所务管理,干警们积极为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献言献策,建议有效防止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或以法律服务所名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现象发生。
 
    活动期间,下乡村干警向各级领导汇报司法所工作27场次,协调解决涉及司法所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问题45个,拟定第二批司法所建设项目73个,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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