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茅箭区人民法院燕林法庭执行高效赢群众交口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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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06年8月10日15:25 文章编辑:谢婷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8月10日讯(杞翔)2006年8月4日,一张大红纸写着的感谢信引得过往行人驻足观看,人群中不时发出称赞之声。这封公开感谢信,感谢茅箭区人民法院燕林法庭执行员司之友、杞翔高效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
 
    2005年8月7日,家住十堰市朝阳路的夏某夫妇因所订购艺术玻璃不符合订货样品,且在安装使用后突然炸裂,后因索赔未果而状告销售玻璃的个体工商户。茅箭区人民法院以(2005)茅民一初字第1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李某退还夏军夫妇货款及损失共计4千余元。文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夏军夫妇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6年7月10日,茅箭区人民法院燕林法庭执行员杞翔接到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杞翔立刻深入研究案情,制定详尽的执行方案,并于第二天向被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敦促其履行义务。被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员依法开展工作不太理解,冲动之下言语及行动上有所抵触,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为了及时稳妥的办理好这件案子,化解双方的矛盾,杞翔与同事司之友顶着骄阳不顾辛劳,连续数天往返于双方当事人之间,诚心对待、悉心劝导、耐心解释,办案过程中有理有据,最终,被申请执行人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赔偿了相关费用。该案件于7月17日顺利结案。为了感谢燕林法庭两位执行员敬业爱民、高效执法的精神,申请执行人夏军夫妇于8月4日向茅箭区人民法院送来了公开感谢信,并张贴于区人民法院门前。
 
    执行高效利群众现法律公正,工作悉心化矛盾赢交口赞誉。茅箭区人民法院燕林法庭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着“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原则,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开展各项工作,法庭执行员更是一切以法律公正为准则,以人民利益为重,以个人得失为轻的开展案件执行这一繁重、复杂、艰巨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赢得了辖区百姓的拥护、支持,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庄严、崇高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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