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教育系统建立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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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07年6月18日16:42 文章编辑:孙华传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6月18日讯(王守玉)近日,丹江口市教育局在教育系统建立单位和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这是该局加强单位和领导个人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了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的新举措。
 
    单位重大事项及报告内容:涉及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方案;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及收益或亏损情况;单位国有资产的变更、转让、出租情况;单位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单位上万元固定资产的新建、添置、修缮和审计情况;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和保管情况;单位教职工和师生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因管理不善出现的隐患和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的单位财产损失和师生身体、生命受到伤害的情况;单位突发事件;关系到学校秩序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等重大情况; 学校办班及收费情况;单位干部调整、财务人员变更和其他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单位向教职工、商业银行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借资和贷款的情况;单位将资产无偿或象征性地处理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情况;单位将资金借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情况;单位对教职工、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担保情况;单位教职工参与赌博情况;单位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情况;单位教职工、学生出现的异常行为情况;其他必须上报的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及主要内容: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及经费来源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在国内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配偶、子女及近亲属参与房地产开发、承揽建设工程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购买或承租公有住房、承租商业住房的情况(面积、价格、时间、地址);本人在所辖单位占用、借用、使用国家、集体公物,或者购买物品时象征性的支付钱款等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操办婚丧喜庆的情况;本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借贷担保情况;本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对不执行报告制度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故意不报告,造成影响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诫勉谈话,责令辞职,直至追究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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