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丹江口市贯彻新水法及其实施办法有三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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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07年9月29日12:14 文章编辑:陈志忠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9月29日讯(程  勇)近日,笔者在湖北省丹江口市水务局了解到:丹江口市通过“三抓”贯彻新水法及其实施办法,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丹江口市的做法是:一抓宣教,增强依法治水管水观念。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规颁布实施日期间,或召开座谈会,或市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或在报上设专版,或点播《人水法》,或举办水法规培训班法、开展知识竞赛,或办专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扩大了水法规的宣传面、覆盖面,增强了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与此同时,狠抓了普法和执法“三制”落实工作,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管理意识;二抓配套,促进水利法规体系建设。以贯彻新水法及其实施办法为核心,丹江口市先后出台了《水政管理暂行办法》、《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转发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起草了《丹江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使水法规的贯彻执行更细、更具体、更具操作性,有力地保障了治水管水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抓执法,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全市累计查处各类水事案件105起,调处水事纠纷34起,挽回经济损失450万元。特别是近年来,对在汉江河道丹江口段违法淘金、采沙石的行为,下重拳打击,取缔船只49条,没收柴油机8台,维护了水法规的尊严。
 
    据了解,新水法及其实施办法明确了新时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发展战略,强化了水资源的宏观管理,规定了水资源规划以及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节水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建立水功能区划制度和限制排污总量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水资源配置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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