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门古寺镇优化发展环境筑“巢”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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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20:30 文章编辑:袁野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4月20日讯(张兴成)  为实施“工矿水电强镇,林畜菌烟富民”战略,日前,房县门古寺镇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大力发展民营企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该镇拓展创业领域,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各类主体参与供水、供气、供热环卫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投资,参与荒滩、荒水、荒山、荒地的生态开发和综合治理,参与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形成各类创业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鼓励、引导和支持百姓创业,动员群众不拘形式,不拘规模,自主创业;鼓励、引导和支持能人创办企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创业。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愿意辞去公职从事创业活动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到企业建功立业。提供土地山场。民营企业根据计划,所需要的土地、山场,镇村要优先协调。确保使用,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房政发[2005]7号文件中等标准补偿。办理房屋使用证、山场按十堰市[1999]44号山场补费标准补偿。开发“四荒”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前五年不交租金,第六年每年每亩交纳租费不超过20元。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中央、省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对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分成部门的奖励,具体标准,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全额奖励,第四年后奖励50%。减免各项费。办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及其他证明,不收注册费及工本费。符合收费规定的项目,有浮动限额的,一律按最低限额收缴,投资兴办主产经营性项目,所涉及交纳的行政性收费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有困难的,可实行缓交或分期交纳。免征供水、供电增容费。放宽工商登记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经济项目外,投资人自主选择项目,并可按企业需要在营业执照上裁明,不受行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限额可降到3万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信用社要增加信贷投放,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干部、事业单位回乡创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回乡创业人员办企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兴业,积极探索民间融资有的效途径。
 
    设立创业扶持奖励。从今年起,镇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3万元扶持奖励,用于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农产品加要型企业和招商引资贡献大及纳税超过50万元企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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