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门古寺镇加强集镇环境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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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08年7月12日19:5 文章编辑:杜兴峰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20083月14日讯(张兴成)近日,房县门古寺镇下发了《致集镇单位、居民及个体工商户的一封信》,使集镇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家喻户晓,目前,集镇街道两旁人行道上栽植香樟树200株,为生态环境播下新绿。
 
    为了加强环境建设,创建文明乡镇,门古寺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城镇街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出台了《门古寺镇集镇卫生管理操作规程》、《门古寺镇集镇街道管理办法》,加强集镇街道环境安全管理,使集镇环境得到改善。
 
    为更好地加强集镇环境安全管理,镇政府印发了《致集镇单位、居民及个体工商户的一封信》,规范了集镇街道实施门前“三包”,推行“五个禁止”的具体管理办法。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做到无垃圾杂物堆放、无乱扔瓜皮烟头、无污水污物、无乱倾乱倒,无墙壁上乱贴乱画现象;包秩序,做到街道无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无乱牵乱挂,乱搭乱建、无占道经营、无聚众闹事;包绿化,即保证人行道上树木花草包栽包活包管理、门前人行道板铺砖的保护和维修,保证单位、店铺内植树,美化环境。“五个禁止”即:禁止在集镇街道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禁止随地便泌,禁止乱倒垃圾、污水,禁止在街道上打草晒粮及任意焚烧落叶、枯草和废弃物。
 
    门古寺镇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由城建办牵头,公安、工商、卫生和卫生监督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检查执法。开展一月一评比,对最清洁的单位和住户进行表彰,对不清洁的户第一次进行批评,连续二次以上不清洁的给予单位50~100元罚款、居民20~50元罚款,并记录在案,年终进行总评。对连续三次以上不改正还是不清洁的户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不服管理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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