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年假借收水费入室抢劫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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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9日6:38 文章编辑:洋溢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10月29日讯(陈双、黄欢欢)无业男子吴某、李某、赵某以收水费之名骗开门入室抢劫他人财物,近日,茅箭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对三人判处重刑。
2009年6月2日19时许,吴某、李某、赵某经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尾随受害人李某、张某到十堰火车站济南路13号4栋1单元701室的住处。经过事先分工,由赵某望风,吴某、李某以收水费之名骗开门。进屋后,吴某将李某的脖子卡住并将其按倒在地,在遭到李某反抗后,吴某持钢管殴打李某。李某持刀威胁张某,抢走人民币100元、“诺基亚”3110C型手机一部、中宝CBT-P738型手机一部(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1112.58元),尔后吴某、李某用胶带将二人手脚捆绑后离开。
茅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李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入室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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