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年纪不学好 盗窃商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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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30日7:0 文章编辑:洋溢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10月30日讯(陈双、吴琼)郝某、李某先后十多次潜入十堰城区多家商店盗取大量财物。10月22日,茅箭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3月至5月,郝某(19岁)、李某(17岁)伙同郭某(下落不明)采取抬卷闸门入室盗窃和以买东西为由趁营业员不备偷拿物品的方式在十堰城区盗窃多家商店现金、香烟等财物共计16次,其中郝某参与盗窃价值人民币20148元,李某参与盗窃价值人民币24308元。
茅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郝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郝某和李某参与盗窃价值均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郝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二人能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郝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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