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全面服务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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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2月24日7:6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2月24日讯(特约记者耿明军):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直接服务基层、服务普通老百姓,强化司法为民的排头作用和前端意识,推行多项便农、利农措施,切实维护辖区农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的和谐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元至二月,该院共审结各类涉农案件300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近千万元。
    一、开辟绿色通道,涉农案件优先服务
    一是让经济困难的农民打得起官司。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人身损害的农民工等采取电话立案、传真立案、代缴诉讼费、减免缓交诉讼费等措施,为经济确有困难的涉农案件当事人办理了减免缓交诉讼费5万多元。二是让不懂法的农民会打官司。针对涉诉农民缺乏法律知识的实际,加强诉讼引导,从立案入手,指导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把诉讼、执行所要承担的风险等事项提前告知,并在举证方式上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三是让有理的农民尽快实现权利。对涉农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量简化程序,缩短时间,降低诉讼成本,确保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
    二、大力推行调解,彻底化解涉农纠纷
    一是创设人民调解工作室。2007年8月设立了人民调解室,作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民间调解相融合的平台。这种模式不仅使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潜能都得到了充分发挥,而且形成了工作互动和相互促进,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效率,对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室运作以来,调解案件共128件,均是涉及到辖区内稳定的大案,通过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完善立案调解制度。实行立案调解制。对能即时清结或当即履行的案件,经当事人请求或同意,可在立案阶段调解,无需进入庭审阶段。实行立案调解后,受理案件逐年同比增长10%,但审限却大幅缩短,结案率进一步的提高。三是加强诉讼调解。在诉讼阶段,对义务人履行信誉较高的,积极促成当事人自行和解,当场履行;对义务方履行能力明显欠缺的,建议担保调解或附条件调解,调解协议中订立违约责任、第三人担保等约束性条款,一方面提高调解成功率,另一方面加重不履行义务方的风险责任。今年元至二月,涉农民事案件调撤率为73%。且大部分调解的案件都能在领取调解书时兑现标的款,使农民的实体权利在诉讼阶段得以实现。
    三、推行便民利民措施,营造良好法制氛围
    一是推行法官接待日制度。白浪、燕林法庭坚持在每天上午由法官在法庭接待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办理立案、接待信访、处理调解等服务。对于辖区民众在日常生活或是经济活动中碰到争议,需要了解法律规定和寻求法律帮助的,给予必要的法律解答和引导。二是推行法庭法官下村居制度。白浪、燕林法庭法官定期深入农村具体指导相关村居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法官将联系方式告知所负责的村居调解员,每个季度至少到所负责的村居走访一次,了解情况,并将每次走访情况进行登记。对于走访过程中摸查到的矛盾纠纷,及时为村居调解员提供具体的法律指导,必要时引导运用法律途径解决。通过走访,了解了群众的需求,密切了法庭与群众的联系。三是以审判实践中的现实事例为教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发生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汇编并向辖区村居发放,同时每个汇编的案例均附有法官释疑及法官寄语,由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点评,受到了广大社区居民和民调组织的欢迎。在此基础上,该院法官还利用节假日、法制宣传日,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日活动,使农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法院的便民、利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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