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门古寺镇建立四项制度严肃信访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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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3月13日8:15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13日讯(高玉伦 李园园 张勇):房县门古寺镇在深入贯彻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建立了“四项制度”,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强化干部责任,进一步严肃信访工作纪律,确保一方稳定。
    一、推行包片包案责任制。驻村行政干部、村书记、镇直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本辖区本单位不出现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对于屡访、重访和有上访苗头的对象,实行行政干部、村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合力包案,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包片包案情况由综治办和信访接待中心存档备查。
    二、 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合理诉求的上访,按照包案责任制,信访接待中心下达限期调处解决通知书,由包案责任人及其组成人员一包到底,依法依规,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给与解决到位,不准敷衍塞责,不准推诿、拖拉,不准上交矛盾;对于不合理诉求的对象,一是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转化工作,疏导沟通,稳定情绪,教育到位,每个星期上门联系不少于1次。二是按程序书面向上汇报真实情况。三是落实具体监护人,千方百计做好稳控监管工作,确保稳控到位。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门古寺镇信访工作考核细则》,实行专项考核,对于考核位次在后三名和本辖区本单位出现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的,单位集体不得参加评先,主职和负有相关责任的副职不得参加个人评先。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非正常上访和越级上访都是违法行为,一经出现,各村各单位第一责任人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干部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所驻村每发生一起赴京上访的,扣其工资补助1000元,年度公务员考核为不合格,同时扣村转移支付3000元。对包组村干部的责任追究由村党支部确定。
    该镇还要求各村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树立信访工作意识,重视教育培训,贯彻《信访条例》,做好矛盾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全面落实信访工作纪律,推进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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