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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法院执结一起农民打工不慎摔伤赔偿案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4日6:55 文章编辑:晓华

十堰新闻频道10月14日讯(陈双):近日,郧县柳陂镇大桥村六组移民金某从茅箭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领取了最后一笔2万元执行款,这是该院倾心为民司法的一个缩影。

2009年初,许某、余某承建十堰市经济开发区白浪马路村住宅楼建设工程,之后其二人又将该工程分包给林某,2009年5月林某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陈某。原告金某受雇于陈某。2009年5月20日金某在施工中不慎摔伤。因相关赔偿未能及时兑付,引起诉讼。茅箭区法院于2010年1月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金某54936元,被告许某、余某、林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10年7月8日,金某向茅箭区法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陈某、许某、余某、林某均无固定工作,执行通知书一时无法直接送达,经多方查找于2010年8月19日、20日分别向陈某、许某、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其间,电话联系余某,其表示许某可以全权代表。陈某、许某、林某对金某人身损害赔偿均相互推诿,称无能力履行判决义务。后经多次找被执行人陈某、许某、林某宣传法律规定,督促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四被执行人最终于2010年9月10日达成协议:陈某赔偿金某20000元,许某、余某各自赔偿金某10000元,剩余部分由林某赔偿。陈某、林某的执行款已兑付到位,许某、余某向法院承诺各自的执行款10000元在9月底兑付到位。

    此案在执行过程中,金某于2010年8月24日要求茅箭区法院尽快将赔偿款执行到位,否则不予搬迁。为了稳定金某的情绪,督促其顺利完成移民搬迁,茅箭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金建高度重视,安排执行人员制定了具体执行计划。执行法官克服重重困难,迅速开展工作,采取有力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了执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