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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检察院实施五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1日7:0 文章编辑:吕正
    十堰新闻频道11月11日讯(德文 易贝 丁百顺 ):近年来,竹山县检察院实施“五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连续8年荣获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一是建章立制抓规范。先后出台了《检察干警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检察人员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办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成为每位干警的行动准则,进一步规范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将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年度述职报告、群众评廉情况、群众举报的初核情况、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礼金、礼品登记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收集入档,作为纪检部门监督的依据,堵住了检察人员被拉拢腐蚀可能出现的漏洞,筑牢了检察干警清正廉洁的安全防线。
 
    二是常敲警钟抓自励。在办案部门推行“四卡一回访一同步”的监督制度,坚持职务案件跟踪考察和每案回访,及时纠正查处不当不法行为,认真做到了“检察权力行使到哪里,纪检部门就监督到哪里”。开展了“一月一警示”教育活动,确定每半月利用一个星期四下午对全院干警集中进行纪律作风教育,及时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警示教育资料传达通报给全体干警,因工作不能参加学习的,自觉补课,并将此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确保教育不出现空档。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易发“节日”病和在办案中易发生问题的阶段、环节,通过个别谈心、提醒谈话、定期与部门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超前预防,真正做到了警钟长鸣,保证了院干警近三年来无一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是严格管理抓自律。加强了内外监督管理,对自侦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监督,重点加强对干警执行办案纪律、安全办案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深化检务公开,对不捕、不诉、取保候审案件在电子显示屏上公开,主动接受干警监督;对扣押款物实行“收、管分开”,办案部门的暂扣款及时交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存入专门账户,防止出现截留、私用扣押款物问题;坚持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动向市委和人大报告,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一次检察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同时该院还在各社区聘请了检风检纪监督员10名,并向社会公布了检察干警违规违纪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形成人人都是监督环境、人人都受监督的氛围。
 
    四是严格考核抓督查。实施了“三令一书”制度,以督办令、批评令、表扬令、建议书的形式对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组会决定、检察长交办事项、执法办案活动、重大事项报告、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了上级指示、院党组的决定及时得到贯彻落实,有力推动了全院工作整体向前发展。设立案件质量检查组,一年一次综合评测,从实体、程序、证据、文书、归档等五个方面对案件进行评查,对办理的错案,严格追究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与部门的年终考评、争先创优密切挂钩,确保案件的质量落到实处。
 
    五是责任追究抓到位。该院建立了检察长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检察长对分管部门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对群众的举报、投诉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反映必查、违者必究,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和自己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初核,查清后分别不同情况给予了当事人批评教育等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的中层以上干部实行连带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