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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真心为民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3日8:35 文章编辑:晓华

十堰新闻频道1123讯(陈德文 张赐中):近日,笔者在竹山检察院采访获悉,今年以来,该院在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贯彻群众路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检察院门户网站,设立网上举报、申诉、投诉受理中心,设立检察长信箱,开通了12309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六合一”受理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的举报、诉求渠道。截止共受理来信来访  98127人。在向信访人反馈案件查处情况过程中,采取了公开答复、预约接待、指定接访、联合接访等多种方式,不断预防和化解涉检访,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检察长共接待42次。

加强法制宣传。我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系统单位为阵地,通过举办法制讲座、以案释法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法制宣传。62327日,在全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举报宣传活动。在县城及重点乡镇繁华路段设置宣传展版30余块、宣传挂图20余张,设立宣传点3个,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发送手机短信10万余条,提供咨询3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1000余人次。本次活动共受理举报3件,受理控告2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次。还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下访、巡访等机会以及检察开放日、农民工维权日、法制宣传日、综合治理宣传月等活动,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厂矿、进农村、进乡镇、进工地的法律“七进”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注重对未成年罪犯开展社会帮教。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46人作出不捕决定,同时准确、审慎的把握起诉的尺度,可判缓刑的,主动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对于在校生犯罪,积极与学校、教育、妇联、青团、公安共同研究帮教措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在重返社会后得到全方位的帮助和挽救,收到了良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构建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如今年9月,未成年人吴某、屈某因实施抢劫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刑法》、《刑诉法》相关规定,对吴某、屈某作出不捕决定,本着人性化执法,108,该院干警深入宝丰镇会同镇派出所、妇联、学校对吴某、屈某进行现场帮教,促其悔改,重新做人,吴某、屈某的诚心悔过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加强对监外执行“五种人”的管理。对发现的脱管、漏管问题及时向执行机关发出纠正意见,督促落实监管帮教措施。该院与法院、公安派出所加强联系,摸清了监外罪犯的底数,还定期不定点的对各基层派出所管辖的对象进行抽查,凡被监管对象使用通讯联络无法联系的达到15日,及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并明确指出属于脱管情形。今年2月,我院发现行政拘留所拘留人员名单中尚有未执行人员,经查违法人员属缓刑罪犯,该犯多次违法后恐被拘留而流窜外地,及时发出建议,该犯在刑期即满前二个月被撤销缓刑,此收监案例已被省检察院征集监所检察执法监督案例之一。

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规范行业管理。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某单位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存在犯罪隐患的,该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进行跟踪回访,促进了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化解矛盾,为服务和谐竹山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该院针对近年来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镇建房质量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建议县政府明确乡镇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该建议引起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为此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加强农民住房质量安全的服务和监管,保障农民房屋建设使用安全。为加强该县村级财务管理,防止职务犯罪在农村基层组织的蔓延,我院通过类案调查研究,及时向县财政局发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检察建议,随后与县财政局联合会签了《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该《意见》实施后,农村信访量以及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发案数同比大幅下降。

    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正确引导网上舆情,树立舆情危机意识,坚持每天查网情、报舆情、重民情,及时反馈、妥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