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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检察院三措并举化解社会矛盾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5日10:24 文章编辑:吕正
    十堰新闻频道11月5日讯(易贝 龙宝庆 丁百顺):今年以来,竹山县检察院坚持在执法办案中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倾力培育干警化解矛盾能力,畅通化解矛盾渠道,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了检察公信力,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培育化解矛盾能力。培育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开展化解社会矛盾典型案例学习活动,借鉴吸收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做法,根据检察岗位特点不断总结、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要求办案干警做到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审查的同时,更重视培育矛盾源点排查和文书说理能力。培育处理问题能力。邀请社会学、犯罪学等学科领域专家讲课,提高干警解决社会矛盾的理论水平,着重培育干警掌握和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能力。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学习和理解相关司法解释,提高法律运用能力。针对办理的案件,客观、准确认定事实和分析证据,不拘于化解矛盾的需要而刻意从宽,也防止对情节严重的一味从严,有效钝化社会矛盾。培育沟通协调问题能力。深入街(镇)了解民情,全面排查社会矛盾触点,要求干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尽量用老百姓听得懂,能理解的语言阐明法理。控申部门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每月掌握申诉案件办理进度,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办理情况。发挥老干警“传帮带”作用,针对性地提高年轻干警的群众语言能力和释法说理能力。
 
    二是构建化解矛盾网络。融入大调解工作机制。接待来信来访时做到“三心”,即细心,对弱势型来访者,仔细倾听其个人和家庭的困难处境,努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营造亲情接待氛围;热心,对情绪冲动型来访者,运用告知承诺、稳定情绪等方法,减缓冲动;耐心,对无理纠缠型来访者,将心理咨询引入信访接待,将法律教育与心理疏导有机结合。控申部门主动联系区信访局建立月度联合接访制度,拓展监督线索来源和渠道,及时发现和化解涉检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介入区、街(镇)两级调处中心公开听证、社会评价,参与专业化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提高调解效能。加强执法机关职能互补。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不仅在检察环节做好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的说理工作,还依据诉讼程序,帮助当事人理解和尊重处理结果。促进科室之间磨合润滑。坚持侦监公诉工作从严厉打击犯罪向注重修复社会关系延伸、反贪反渎工作从强调办案力度向注重犯罪预防延伸、诉讼监督工作从日常监督向注重专项监督延伸、控告申诉工作从单项回复说理向多层次释法说理延伸,并在主要业务部门间建立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换机制,形成一科室与多科室的沟通协作网络。
 
    三是提升化解矛盾实效。查办中不忘关心。查办职务犯罪是化解矛盾最有效的手段,办案人员根据调查取证时听到、看到的发案单位情况,主动向院领导汇报,寻求解决办法。处理后不失关爱。建立完善以首办责任制为核心,辅之以领导责任制、包案制的责任化解机制,将社会矛盾化解纳入责任管理轨道,做到标准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接待时不丢关怀。对信访接待提出“四必须”要求,即来访人无论态度好坏必须认真听取诉求、来访人提出要求无论合理不合理都须认真接待、周到服务、来访人反映事情无论大小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必须耐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