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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兑现415户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29万元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8日8:20 文章编辑:晓华

十堰新闻频道128讯(周蕾):日前,张湾区财政局采取“一折通”形式将该区2009年度原区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29.33万元拨付兑现到位。至此,张湾区原区属企业退休职工符合享受计生奖励政策的奖励兑现工作经过前期政策宣传、摸底申报、调查核实、张榜公示、资金筹集等环节于近日已正式落实到位,全区415户原区属企业退休职工从中受益。

张湾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确保该项惠及全区原区属企业中符合享受计生奖励政策的退休职工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切实将好事办好,张湾区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区计生局、财政局、人社局、经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落实原区属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并组建了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落实原区属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兑现工作。

除此之外,张湾区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了《张湾区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了区计生局、劳动保障部门、经信局、财政局、原区属企业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及涉及区属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政策兑现的相关乡镇、街办和所属村(社区)在落实开展原区属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政策兑现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享受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政策对象范围及应具备的条件,并明确提出了落实该项惠民政策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办法。

经过摸底申报、调查核实、组织对原区属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认定、张榜公示等环节,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该区原区属企业中符合享受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政策的对象共415人,主要涉及区经信局、建设局、农业局及商务局原下属企业38家,其中在企业改制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符合享受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政策的有283人,改制后退休成为社会灵活就业人员且符合享受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政策的有132人。按照《张湾区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原区属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兑现工作从2009年开始分5年分期落实到位,对辖区原区属企业中20081231以前已退休的职工且符合享受计生奖励政策的对象每人每年按700元标准兑现奖励,对2009年以后退休的职工且符合享受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政策的对象,应在第2年进行申报确认,对符合享受计生奖励政策条件的将及时纳入全区原区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范围。

    据悉,纳入享受原区属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政策的对象必须是辖区国有和区属以上的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同时还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即对全区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筹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的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在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情况下对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国有和区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也被列入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