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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林业局“四项措施”规范林业行政行为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7月9日7:58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9日讯(林业局):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落实林改政策,严肃政纪法纪,竹溪县林业局四措并举,规范林业行政行为,禁止乱收费、代收费、搭车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护广大林农利益,树立和维护林业形象。
      一是坚持公示制度。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林木采伐计划,实行两榜公示制度,不得截留或垄断木竹指标,促进采伐指标公开、公平、公正分配,从制度上铲除以“证”谋私的土壤。
      二是严禁搭车收费。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收费标准和结果,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林木采伐证一律由林农本人或林业工作站统一办理,任何村、组或个人都不得代办,不得代收任何费用,更不得搭车收费。对利用林木采伐搞“搭车收费”的问题,各林业工作站要坚决予以抵制。
      三是开展林业收费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内搭车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自觉取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搭车收费、不合理收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四、抓作风提效能。各单位要以加强作风建设为契机,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落实“一站式”服务,加大明查暗访和责任追究力度,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损害林业形象的人和事,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