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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亡 判刑六月并罚款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8月30日9:1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8月30日讯(陈苗苗 胡刚):近日,竹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5月29日,被告人杨某在无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病人陈某某接诊并注射药物,致陈某某高压性心脏病合并慢性肺淤血死亡。另查明,杨某还曾两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而受到竹山县卫生局的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军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并造成被害人陈某某死亡的行为属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