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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注重挽救失足少年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9月1日6:11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9月1日讯(陈双):8月29日,茅箭区法院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座谈会,与会的一方是3名少年及其家长,以及代理律师。这3名少年曾用暴力相威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考虑到3人尚为在校学生,系初次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本着教育、感化的原则,茅箭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召开了这场特殊的座谈会,对这3名少年宣告了缓刑。会上主审法官对3名少年进行了殷殷教诲,3名少年表示以后将好好学习,重新做人,家长和代理律师承诺以后将协助法院做好他们的帮教工作。
    为了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工作,茅箭区法院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系,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为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青少年特别是涉嫌犯罪的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茅箭区法院认真做好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和判后回访三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在庭前的调查工作中,主审法官会主动与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见面,了解其对被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的看法,主审法官还对其法定代理人、其身边的朋友或曾经就学的学校等进行适当的了解和走访。
    在庭审过程中,区法院除了坚持“不公开审判”原则外,还在法庭辩论结束后,积极组织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和亲情教育。同时,还特邀有丰富教育工作经验的人员为陪审员。
    判决生效后,主审法官积极对少年犯进行回访考察,做好延伸教育工作,切实掌握被判处刑罚后少年犯的矫正情况。茅箭区法院尝试着与被判实刑的少年犯建立书信联系,与少年犯管理机构定时进行沟通的回访手段,及时了解少年犯的表现,针对其思想动态,对症下药,纠正错误倾向,因势利导,鼓励少年犯积极改造,争取减刑。对被宣告缓刑和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区法院坚持与少年犯家长、所在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建立共同监管协议,结合茅箭区法院日前正在进行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矫正组织做好帮教管理工作的街接。同时,还采取多种方式对这些少年犯进行跟踪帮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回访考察、谈心教育,或者与学校联手组织一定规模的法制教育讲座等,共同构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机制,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