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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及情面盲目担保 被判还钱悔不当初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9月1日8:35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9月1日讯(杨森 程俊淇):“当初真不应该顾及情面给别人担保借钱!”8月31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担保纠纷案,当事人李某签收判决其偿还张某5万元借款的判决书时悔恨不已。
 
    2009年11月,赵某因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5万元,因张某要求赵某要提供担保,赵某便找到了自己的堂弟李某让其当担保人。李某虽然知道担保有一定风险,但是因为顾及情面没有拒绝赵某的要求,在借据上以担保人的身份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哪曾想,事过半年,赵某就因为生意亏损欠了一大笔债务,举家外出,杳无音信。张某多次找赵某还款无果,便将担保人李某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据上签字,双方保证合同成立。双方对保证方式虽未做明确约定,但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为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应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作出让李某偿还张某借款5万元的判决。
 
    对此,法官提醒:目前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民间借贷行为十分普遍。因为法律意识不强,碍于亲戚朋友情面盲目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后引发纠纷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广大市民应充分认识到担保借款的性质,不能碍于情面盲目担保,以免自身陷入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