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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以“四个确保”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11年1月10日7:4 文章编辑:吕正
    十堰新闻频道1月10日讯(向涛):一年来,房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通过狠抓“讲责”、“定责”、“履责”、“问责”等重点环节,凸现“四个确保”,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有效落实。
 
    个个“讲责”,确保认识提高到位。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能否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作为政治上是否成熟的标准,在年初召开的全县党建工作会、经济工作会和全县乡局级干部大会上,多次强调:不想“两手抓”的干部是不讲政治的干部,不会“两手抓”的干部是不合格的干部;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是开明的领导,不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县委要求四家班子成员在落实责任制过程中必须做到“三个抓好”,即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任务的落实;抓好分管单位党政“一把手”的作风建设;抓好分管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力求做到人员、经费、措施“三到位”,计划、方案、运作“三落实”。同时,按照“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完善监督检查体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层层“定责”,确保责任分解到位。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制。年初,县委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目标考核内容细化分解后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全县各级党组织。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各战线工委分别与所属党组织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青峰镇、门古寺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抓典型树样板,抓推进促平衡,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实行分工负责制。按照“条块结合”原则,县委、县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负的职责。各乡(局)级单位党政“一把手”与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二级单位负责人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三是实行分项负责制。县委、县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将工作任务分解为16个方面,明确牵头单位43个,配合单位66个,明确了相应责任人。
 
    人人“履责”,确保检查考核到位。县委、县纪委认真落实平时随机抽查、半年督导检查和年底全面考核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一是注重考核的权威性。坚持半年由县纪委常委带队、年底由县委常委带队,从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作风办等单位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班进行检查。二是注重考核的参与性。把“上级考核”和“下级测评”结合起来。通过组织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建言献策。县工商局等单位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广泛接受服务对象测评,受到了服务对象的高度评价。三是注重考核的严肃性。对培植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表彰;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结果纳入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年初,县委在全县党建工作大会上,对200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10个先进单位、3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在全县上下营造了重视责任制、落实责任制的良好氛围。
 
    时时“问责”,确保奖惩兑现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是关键。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不管哪个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了问题,必须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通过廉政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让不认真履行责任制的领导干部“丢面子、挨板子、挪位子”。一年来,县纪委共对15名乡局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785个拟表彰的单位、1122名拟表彰的个人,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