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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林业局采取三项措施保护“风景树”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11年1月18日7:41 文章编辑:吕正
    十堰新闻频道1月18日讯(梅启林):近日,河南商贩花万元从竹溪县龙坝镇购买一颗桂花树被康家岭木材检查站没收并罚款。同时,林业公安、稽查队、各场站组成严打专班,深入林区调查取证。至此竹溪县林业局严禁砍伐“风景树”工作已拉开序幕。
    随着林业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风景树”如:桂花、枫树、老槐树等越来越显示出其独特的经济价值和重要性。为确保“风景树”安全无恙,竹溪县林业局采取三条措施严禁采伐“风景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林业局与林场分别成立了“风景树”管理领导小组,一把手局长、场长为组长,印发宣传单1万多张,通过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保护“风景树”对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性。二是建立管理制度。对个别林区因特殊情况确需要采伐的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审批手续,杜绝“风景树”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发生。对省、市、县公园广场建设确需购置的,“风景树”采伐必须报省以上林业部门审批方可。三是建立登记制度。针对标湖林场、十八里长峡、关垭子等风景区的关键路口的“风景树”都要按高度、直径以及辐射程度进行登记并张贴编号和管理标语。做好每棵树的登记和宣传管理工作,不得做形式主义,真正体现并利用“风景树”的价值,以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