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制纵横 >> 正文
十堰市人民小学租赁纠纷执行案纪实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11年1月27日8:36 文章编辑:吕正
市长批示:向法官致敬!
 
-----十堰市人民小学租赁纠纷执行案纪实
 
 
 
    十堰新闻频道1月27日讯(韩朝贵 陈双 王龙):副市长刘学勤在茅箭区法院2010年第27期《情况反映》上批示:“感谢茅箭区法院的法官们。你们的支持与坚韧是校园安全的强大后盾,向你们致敬!”。作为十堰市人民政府的副市长,缘何如是评价基层法院的法官?这要从一起执行案件说起。
 
 一起租赁纠纷引起的执行案件
 
    市人民小学地处市中心主干道人民路旁,在校师生达3000多人。自2003年起,学校将校门口七间门面房出租给高某等7人,经营文具、太阳能热水器等商品。2008年租赁合同到期。因发展、规划的需要,学校决定不再续租,收回门面房,但遭到全体承租人的拒绝。于是产生纠纷。
 
    学校方面认为:学校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已到期,要不要续租,需双方再次约定。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而承租人认为:学校在收回房屋的问题上,个别领导“有私心”,学校在对承租户补偿的问题有不公平现象,因此坚决反对学校收回房屋,要求学校续租,或给予补偿。
 
    2009年,市人民小学将高某等7位承租户告上法庭,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2010年3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0年4月20日,市人民小学持生效法律文书向茅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场简单的民事纠纷无奈之下终于走到要用国家强力解决的地步,一场冲突在所难免!
 
 一串过激行为形成的执行信访
 
    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后,七名承租户不仅没有息诉罢访,反而更加激烈!
 
    2010年4月9日,承租人高某冲到市人民小学副校长办公室,对其进行辱骂、威胁;
 
    4月10日,承租人李某、鲍某拦住正走入学校的校长孙大强,扬言要对其家人采取攻击行为;
 
    4月11日,7名承租人到市教育局下跪,并拉扯欲外出开会的市教育局杨局长,要求解决问题;
 
    4月20日,部分承租人联名写信给市政府,要求市政府解决问题,否则要集体进京上访,并扬言在市政府跳楼!
 
    市教育局为此专发《要情专报》,引起市委书记陈天会同志高度关注,亲自过问此案。市委政法委要求茅箭区相关部门高度警惕,坚决防止危害学校师生的事件发生。
 
    此后,十堰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顺国,茅箭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博在市人民小学召开现场协调会,对区委政法委、茅箭区法院、市人民小学、人民路派出所、二堰街办等相关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2010年5月,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副市长刘学勤为组长、市教育局长杨国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处置市人民小学租赁纠纷工作专班。
 
    8月7日,市政府召开工作协调会,刘学勤副市长亲自主持,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茅箭区法院、市人民小学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研究该案件执行方案。会上有人提出出动大批警力,坚决强制执行,对现场抗法的人要坚决打击,毫不手软!
 
    一方面是过激的上访言行,一方面是激进的执行思路。该案执行形势一度十分严峻!
 
 一项八字方针衍生的崭新思路
 
    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顺国在深入分析本案有关细节后指出,妥善处理好此案,关键在于要把握好“严格依法、人性操作”八字方针。严格依法,就是要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待承租人提出的要求,合法的,予以支持,不合法的,坚决不予支持,不姑息,不迁就。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严厉打击,不能手软。人性操作,就是要考虑承租户们的合理要求,体谅他们的激愤心情,在工作中多解释、多抚慰,尽量缓和对立情绪,促使问题最终和谐解决。
 
    受“八字方针”启发,茅箭区法院副院长赵巍提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必须对案件进行严格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可能存在严重社会稳定风险的案件,要谨慎把握案件细节,该打击的要打击,该和缓的要和缓,关键在于把握分寸,反对一味强硬。
 
    刘学勤副市长充分肯定了“依法审慎执行”的工作思路,要求公安、法院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事,一方面要谨慎操作,防止发生其他事端。
 
 一个攻坚会议取得的良好效果
 
    按照协调会确定的工作思路,茅箭区法院积极开展工作。一方面拟定详细的执行工作预案,确定强制执行现场的人员分工、任务部署、现场控制、后期治理等工作细节,以打促和。另一方面,由分管院长亲自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分别商谈,摸清其心理底线,准备认真召开一个案件协调会。
 
    在三天时间内,执行局长、分管院长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十数次会谈,做好了协调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8月12日下午2时整,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区法院、区委政法委等部门领导参加,双方当事人在区法院六楼会议室开始开会。
 
    为了营造良好的会议氛围,主持会议的赵巍副院长发表了长达近1个小时的开场白,表明本次协调会的公平立场、法制原则和人性化操作的初衷,强调“和则两利,不和则两伤”,希望能够通过半天的时间达成一个和解协议。
 
    与会部门负责人认真听取了每个承租户的意见和建议,市人民小学四位校领导也发表了各自看法。在要不要收房、要不要全部收房、要不要补偿、如何补偿等问题上反复协商,双方观点逐渐接近。
 
    至晚7时,双方在大的原则问题上基本一致,但在补偿数额上尚有27万元的差距。当时针指向晚上11时许,主持人赵巍副院长在了解双方底线的前提下,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双方各让步13万5千!经过双方各自分别协商,最终达成一致!
 
    次日凌晨一时,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当日市人民小学将补偿款全额转至茅箭区法院,执行法官当天即办理兑付手续。三天后,所有承租户主动搬出房屋。
 
    全案执结,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