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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泉溪镇开展“亲情调解”圆了和气不伤感情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11年1月28日8:59 文章编辑:吕正
    十堰新闻频道1月28日讯(李耀武、胡远斌):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在对簿公堂、对与错的判决执行后,可能纠纷本身的争执画上了句号,但给纠纷当事人的情感往往留下后患。针对近年来较多涉老纠纷案件出现“赢了纠纷,丢了亲情”的情况,湖北省竹溪县泉溪司法所在农村矛盾纠纷调解中广泛推行“亲情调解”,让涉老纠纷案件当事人“圆了和气,不伤感情”。
    胡某、赵某系邻居关系,祖辈共用一个院子暨出入通道至今已百年。去年年初,胡某趁赵某某家外出之机,在共用院子及通道上建盖房屋,堵住了赵家的出入通道,导致其无法通行。为此,赵以胡家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在司法所调解人员进村调处中,承办工作人员从案情实际、双方当事人特殊关系、案件引发纠纷的原因及争议焦点出发,寻找本案的平衡点,试着将“亲情”调解法适用到本案,以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终于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天内两次到现场进行调解,双方主动达成了调解协议。
    去年以来,泉溪司法所积极推广亲情调解法处理辖区民事纠纷,对具有血缘姻亲关系或邻里关系的纠纷当事人进行“亲情调解”。在巡回处理纠纷中,纠纷双方当事人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同坐一张桌,心平气和、平等地在一起商量。此举有利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拉近司法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创造了一个温馨的调处环境。同时挑选那些有耐心、有亲和力、善于做思想工作、口头表达能力强的司法调解人员调解这类纠纷。调解中,当发现双方都在气头上时,尽量采取“休调”等冷处理办法;当发现有一丝利于调解的契机时,便加大火候,乘势而上。必要时,他们还邀请其父母、子女、亲戚、朋友等一道帮助做工作。使整个过程中不带任何强制性,完全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疏导、协商达成共识,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悉,去年以来,该所共调解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亲情纠纷”26件,调处成功率为98%。实践证明,“亲情调解”比普通调解的成功率高出40%,在看似“和风细雨”的劝说中化解即将涌来的“狂风暴雨”,使得民事纠纷无需对簿公堂,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化干戈为玉帛,受到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