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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协议吃“官司” 法院调解解心结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8:2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11月28日讯(陈昌荣 )11月25日,竹山县溢水镇朱家湾村农民喻某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痛哭流涕、后诲不已,并当着民事审判庭长王治刚的面向当事人章志明表示欠意,诚恳接受市法院王庭长的调解,积极履行相邻协议约定的义务。这起当事人双方先后打了三年多官司的民事纠纷案终于划上了一个园满的句号。
    原来,章志明和溢水镇朱家湾村农民喻某系相邻关系。2007年11月,章志明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等一切相关手续后开始建筑新房。2008年元月,喻某拆旧扩建新房,但因未与周边邻里处理好相邻纠纷而不能动工,直到同年8月5日,原、被告双方在溢水镇政府、司法所、土管所等单位的协调下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当场在协议上签字,溢水镇政府、司法所、土管所等单位领导也都在协议上签字见证。谁知喻某在没有得到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工建房,并在建房过程中擅自违背协议,不但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多项义务,而且将相邻的通道宽由约定的1.7米改成1米。章志明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履行协议未果,才诉讼到法院。县法院于2010年7月作出公正的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依法履行协议,拆除其违法建筑。被告喻某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同年12月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县法院民事判决,发回竹山县人民法院重审。县法院高度重视,派出专班多次深入溢水镇调查核实,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8月中旬,在县法院院长的亲自督办下,这个拖了三年之久的民事案件,又依法得到一审相同的判决。但被告喻某仍不服判决,又第二次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法院王治刚庭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只用了短短3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就达成共识,化解了多年心中的积怨,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