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1月29日讯(麻玉国 陈娟):家住郧西县城的张华(化名)认为小孩(化名)不是自己的亲子关系将老婆戴珍(化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同妻子离婚,不承担小孩抚养费用。并向法院提交要和小孩东东(化名)做亲子鉴定申请。
法院收理此案后经调查发现张华同妻子戴珍5年前结婚生子起名东东,这几年张华长年在外打工妻子在家照顾小孩,因此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在庭审上被告戴珍拒绝做亲子鉴定并私下告诉法官做鉴定对自己不利。
原告因对自己与婚生子李东东(化名)之间的亲子关系心存怀疑,遂申请法院做亲子鉴定,但是被告坚决不同意。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在被告怀孕期间原告因患病精子成活力低尚未治愈。因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加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佐证,法院遂依据《婚姻法》解释(三)之相关规定,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即其东东之间亲子关系不存在。并与昨天28号当庭宣判判决原告张华同被告戴珍离婚,小孩东东有被告抚养原告不承担小孩抚养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