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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羊赔偿一万元 庭前调解化解矛盾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7日9:44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11月7日讯(柯双喜  梁自勇):狗咬死了羊,该怎么断案?这件看似有些搞笑的案件,这便是基层法官们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普通的民事案件。
作为当事人,竹山县双台乡茅塔寺村养羊大户陈某称,今年年初至今,他家养的22只羊惨死在恶狗口下。于是,陈某自己当起了“侦探”,最终发现是周某等几家饲养的狗所为。于是,他找到村委会和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要求赔偿23610元(按市场价15元/斤)的损失,经多方调解依然一筹莫展。
    11月1日 ,万般无奈之下,陈某将狗的主人周某等告上了法庭。次日,竹山法院双台法庭的法官来到当地,主持庭前调解,最终周某同意赔偿陈某损失10000元,并表示以后一定会管理好自己饲养的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陈某也当场向法庭提出撤诉,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柯双喜点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此案在农村具有很强的代表性,狗咬羊、狗咬人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愿能通过此案告诫饲养动物的主人今后一定要管好自己饲养的动物,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