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 正文
郧西县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推进以“食品购假先赔工作”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2日7:27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12月12日讯(王斌):自湖北省工商局《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试行办法》发布后,郧西县工商局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开展“食品购假工商先赔”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自今年3月以来,全县工商系统累计办理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先行赔付案件11件,转化为案件11件,货值金额1739元,先行赔付1739元,食品安全类案件立案查处329件,已办结262件,案值达12.17万元,有力地确保了全县范围内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诸多好评。
    建立责任体系,确保“购假先赔”工作领导到位。县工商局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督办,确保将先行赔付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根据省局《试行办法》和县工商局出台的《郧西县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实施意见》的规定,赔付金额在200元以内的,实行首问负责制,由工商所负责先行赔付工作的责任人初审,工商所所长审批后在规定工作日内予以赔付;金额在200元以上的由县局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各基层工商所成立由所长牵头,巡查监管执法队、消费维权站相关人员组成的赔付小组,对消费者食品购假进行受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办理相关赔付手续,具体落实对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先行赔付工作。
    借助新闻媒体,推动“购假先赔”工作宣传到位。县工商局组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认识食品购假先赔制度的现实意义与重要作用。一是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采取答记者问、开辟专栏、发布新闻信息、刊发简报等形式,对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二是结合3.15纪念活动采取上门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食品经营户进行针对性教育,让公众解读“食品购假工商先赔”的社会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增强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三是利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审验和企业年检的有利时机,深入市场主体向业主大力宣传食品购假先赔的基本知识,使广大市场主体筑牢道德防线和营造守法经营意识,使制假售假行为远离自己。四是借助市、县局的12315申投诉举报工作平台,向前来咨询和申投诉的消费者进行面对面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五是设置“食品购假工商先赔”提示牌,目前已在城区主要街道、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规范化标准提示牌12处。六是利用电子屏和媒体进行宣传,大造社会舆论,用舆论导向来营造氛围,增强此项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从而推动食品购假先赔工作顺利开展。
    落实经费来源,确保“购假先赔”工作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为确保《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先行赔付办法》顺利实施,落实赔付经费,确保“购假先赔”工作长期有效运转,县局决定在全县工商系统财务管理政策中明确各基层工商所购假先赔所需经费一律从县局列支,每季度上报所需资金计划,县局按时按计划拨付到位,凭《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先行赔付申请表》从专项经费中列支,确保食品购假先赔工作顺利开展,截止目前,县局已为七个工商所拨付购假先赔专项资金7000元,有力地推进了“食品购假工商先赔”工作在郧西的顺利实施。
    强化保障措施,促进“购假先赔”工作力度到位。一是准确把握赔付范围。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符合省、市、县局规定的8项范围内的可及时得到赔付,由于特殊原因引起的群体性索赔事件和事实难以认定的索赔个案不属于先行赔付范围。二是严格执行赔付条件。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必须在具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场所购买;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含7日)提出先行赔付请求,其中以食品变质为由请求先行赔付的,应在食品的保质期内提出;提供其所购食品的销售发票或购物凭证,发票或者购物凭证写明食品名称、数量、金额;提供食品外包装,必要时应提供食品样品;提供认定为假冒伪劣食品的相关证据的方可得到赔付。三是严格赔付程序。消费者必须提供发票等相关证据,然后由工商部门介入调查,经核实符合先行赔付规定,按消费者已购买食品的价款(货值金额)等额给付,经所长审批同意后,通知消费者领取先行赔付款,财务人员依据审批表、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领款单进行账务核销。四是严格赔付时限。受理、调查、审批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认定符合先行赔付范围和条件且价款在200元以内的,自认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先行赔付;价款在200元以上的,自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先行赔付。消费者应在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领取赔付款。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赔偿。五是案件转化、移交。受理人员应将先行赔付资料和证据,移交执法办案机构和人员,并跟踪查处情况,及时记录和归档。凡实施先行赔付的申诉,须转化为食品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目前,全县工商系统已将11件赔付案件全部转化为行政处罚案件,案件转化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