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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叔侵占丈夫死亡赔偿款 法院判决终返还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日8:26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12月1日讯(邓  银):丈夫在山西铝矿遇难身亡,这本身对于肖某某来讲无疑是个巨大打击,更让她难以置信的是本让丈夫弟弟与矿方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怎料到小叔侵占赔偿款拒不返还。
湖北省郧西法院2011年11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案,原告肖某某与刘某某于本是夫妻,现有一女。2010年8月5日,刘某某在山西铝矿遇难身亡,同月13日被告刘某某之弟与矿方协商,矿方一次性赔偿70000元,刘某某之弟将赔偿款领回,安葬刘某某后尚余53274元。 
    
    2010年8月19日,肖某某与刘某某的父母将余款53274元进行分割,肖某某分得11640元,女儿分得3万元,刘某某的父母分得11640元。赔偿款分割协议签订后,二原告分得赔偿款41640元仍由被告刘某某之弟占有。肖某某多次找刘某某之弟催要,但刘某某之弟只在河北通过邮局汇款返还了1万元,其余部分拒绝返还。原告肖某某、及女儿遂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合法财产权应受法律保护。原告肖某某丈夫刘某某在矿上遇难,矿方给付的赔偿款,在安葬刘某某后,权利享有人对赔偿款进行了分割,且均在分割协议上签字认可,法院依法予以确认。二原告应享有的份额被被告刘某某之弟占有而拒不返还,刘某某之弟侵犯了二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其行为属于侵犯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返还其占有的赔偿款,理由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之弟返还原告肖某某及女儿应享有的赔偿款31640元,限其判决生效后七内履行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