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网12月27日讯(陈双 陈良计):家中疏于防范,引来小偷多次光顾。近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偷徐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这个案例再次告诉我们亡羊补牢的道理。
现年24岁的丹江口市人徐某只有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8月被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出狱不久,徐某重操旧业。今年5月底,徐某窜至十堰市白浪西路一栋居民楼,见四下无人,顶楼一户人家厨房窗户大开,便从楼顶翻窗进入该居民家,盗走户主杨女士家中存放的现金3000元。
得手后,徐某观察了几天,见无人报警,贼心再起。6月初,徐某再次窜至该居民楼,翻窗进入杨女士家中,盗走价值800余元的铂金戒指1枚。
其实,第一次被盗之后,失主杨女士也曾想过报警,但家中门没有被撬的痕迹,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被盗的,而且没想到贼是从楼顶翻进屋的。后来,杨女士只是将厨房的窗户虚掩,没 有反锁,结果给了徐某再次入室盗窃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