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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捆绑服务员盗抢保险柜 郧县一男子领刑15年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0日7:50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12月30日讯(陈双 吴琼)4名男子盯上了酒店和保险公司的保险柜,选择在凌晨抢劫和盗窃。12月29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其中,为首的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杨某、董某、余某、李某4人都来自郧县,其中李某不满18岁。6月14日凌晨3时许,杨某、董某和余某3人合谋后,驾车来到十堰市茅箭区某酒店停车场。董某在外望风,杨某、余某进入酒店大厅,持刀威胁前台服务员将其捆绑后,抢走酒店一个保险柜,随后3人驾车到河南省淅川境内,在公路边用工具将保险柜撬开,并将保险柜内3.9万余元现金瓜分。
  4天后的凌晨,杨某伙同李某,用断线钳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郧县支公司中岭总部营业大厅钢卷闸门剪开后,入室盗走保险柜一个,随后二人驾车来到郧县梅铺镇附近,用工具将保险柜撬开,并将保险柜内5000余元现金瓜分后予以挥霍。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曾因犯诈骗罪、抢劫罪入狱6年。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且杨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最终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以抢劫罪判处董某、余某有期徒刑各11年;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