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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第7次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9:12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1231日讯(孙章华、周斌)1230日,记者从市双拥办获悉: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日前作出决定,授予我市“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这是我市第7次获此殊荣。

    同时,丹江口市、郧县、竹山县、竹溪县被授予“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等9个单位被授予“拥军优属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市委副秘书长杨斐然,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曹芳明,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先锋,竹山县县委书记佘立柱,茅箭区区长赵哲,市军休所所长谢家平,郧县民政局副局长贺兴权,郧西县民政局优抚股股长王绍东,武当山特区民政局副局长姜培荣,十堰经济开发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徐韶永等13名同志被授予“拥军优属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武警十堰市支队被授予“拥政爱民先进单位” 荣誉称号;解放军某部政治处副主任李唐林、武警十堰市消防支队政治处主任贾林栋、武警某部教导员吴有田等3名同志被授予“拥政爱民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我市素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近年来,双拥创建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双拥部门的支持下,按照“打牢基础、巩固提高、与时俱进、再创佳绩”的工作思路和“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政策落实、关系融洽”的总要求,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在开拓中前进,实现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实到位、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的目标。先后于1992年、1994年、1997年、2001年、2003年、20076次获得省双拥模范城称号,于1994年、1997年、2001年、2003年、20075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