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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B啤酒瓶炸伤消费者眼 消委调解厂家“埋单”4万元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8日8:54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12月8日讯(张红兵、郑有田):不按国家规定使用B瓶啤酒瓶,消费者在开启时发生爆炸,造成一位三岁男孩眼睛九级伤残。近日,在郧西县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某啤酒厂与消费者付某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4.1万元的赔偿协议,为自己的违规行为“埋单”。
    今年6月17日,郧西县涧池乡付某在其家庭用餐开启啤酒时,由于啤酒瓶爆炸,致使其站在身边的三岁零五个月的小孙子涛涛左眼被炸伤,玻璃碎片溅入付某三岁多的小孙子涛涛(化名)的左眼,致使左眼角膜穿孔伤,先后被送到该乡、县医院和十堰市人民医院诊治,经医院诊断为左眼角膜穿孔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住院治疗13天,花去医疗费1.3万余元。10月中旬,涛涛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事发后,消费者付某向该县消费者委员会进行了投诉,接到投诉后,县消委会及时派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要求经销商及时与该品牌啤酒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并要求厂家来人解决。在调解过程中,郧西县消委会依据调查的证据认定,啤酒生产厂家未按规定使用B瓶,对这次事件负主要责任,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啤酒生产厂家赔偿受害人涛涛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1万元,对于调解结果,付某感到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