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新闻频道2月14日讯:竹溪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紧急发布,在全县各地禁放“孔明灯”。要求各乡(镇)、农、林(茶)场务必针对当地有燃放“孔明灯”的习俗,严格管控制造、储存、销售和放飞“孔明灯”。
“孔明灯”又名“许愿灯”、“天灯”,通过燃烧固体酒精加热灯内空气产生浮力而随风飘荡,一旦飘落到林内可燃物较多的地方,极易引发火灾。
为切实消除“孔明灯”带来的火灾隐患,春节期间,该县派出了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森林公安局干警对广场、公园及人员聚集地等重点区域实行联合稽查,采取劝导、收缴、罚款等措施重点防范。(竹溪县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