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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开审理一涉黑犯罪团伙大案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4月12日8:32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4月12日讯(索明全 、吴鸣、麻玉国): 昨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以李正伟为首的37人涉黑犯罪团伙案。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员出庭指控:该团伙涉及10宗罪: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故意破坏罪等。该团伙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致1人死亡,6人重伤,15人轻伤,12人轻微伤,5辆汽车被砸损。
   据介绍,庭审大约需4天。法院将择日宣判。
    开庭审理 动用百名警力
     这起案件由于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审理时间长等特殊性,给审理和警务保障等方面带来较大难度。为顺利完成这起涉黑案件的审判任务,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整个庭审现场秩序井然。
   记者昨日庭审现场看到,审判庭内法警、公安、武警,个个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十堰市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陈顺利介绍,此次押解、审判共动用警力120余名。
   能够容纳100余名群众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由于旁听席次有限,在法院大门外的马路旁,站满了想参加旁听的群众。一位姓李的妇女告诉 记者,昨天听说李正伟涉黑犯罪团伙案今天开庭,她跟邻居一大早就从郧县赶来了,哪知道法庭里面坐不下,就只得站在马路旁上“听”,“ 这伙人太嚣张了,在郧县为非作歹好几年,终究没有好下场。”
    涉黑团伙有“规矩”
        不能沾毒,有事自己扛,不能出卖兄弟
    今年43岁的李正伟是这个犯罪团伙的“大哥”。
    1999年至于2000年初,他在原郧阳卷烟厂干临时工的,因“身边玩的有社会上的人”、“心狠爱打架”、“年事灵活”,被调配到该厂新 成立的运输科,负责处理该厂香烟非法外运逃避打击事宜,烟厂每月为其提供1.5万元活动经费和一辆轿车,专门查找并打击举报人。
   李正伟利用烟厂提供的活动经遇以及便利的用车等条件,将犯罪嫌疑人李旭东、王波、李伟等人笼络到自己身边,为其查找线索、非法打击举报人出力,在社会上有了一定的“名气”。
   2004年至2009年期间,李正伟以帮助他人“摆平”事情为主要手段,使涉嫌犯罪的众多团伙成员曾一度逃避了法律的打击,从而进一步树立 了了自己在道上的“威信”,由此使被告人凌超、郝敬军、赵强(另外理)、李鹏、周彬、孙张军等社会无业人员簇集在其身边,与被告人李旭东、王波、李伟等人成为其“心腹”。财时,凌超、赵强、李鹏、孙张军等人则依托李正伟的“关系”和“名气”,大肆开设赌博或替人挡 债、要债“接业务”敛财,并采取发工资、提供吃住等方法先后分别将被告人金超、周航航、高超、曹燕青、赵力、张英悦、辛军军、李源、孙新慧、杨洪林、李远、朱翔、张良、王轮、王国春、李远章、刘发宝、秦磊、赵斌斌、王先超、马小虎、李坤、赵建、魏旭及李贵月、黄超 、岳最(均另处理)等人笼络为各自手下,其中以李鹏为首的“刘洞帮”,在郧县刘洞镇、白浪镇一带开设赌博期间,采取寻衅滋事等手段打压其他赌博,进一步确立了该团伙在郧县及其周边地区的强势地位。
    该团伙在形成、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一方面形成了“团伙成员必须逐级服从当‘哥’的领导”、“不要沾毒”,“为兄弟之间‘办事’ 要尽力”、“有事自己‘扛’”、“不能出卖兄弟”等约定俗杨的规矩;另一方面,被告人李正伟大力为团伙成员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 动提供帮助和保护,使团伙成员更加紧密的纠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以李正伟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旭乐、王波、凌超、李伟、郝敬军、李鹏、周彬、孙张军等人为骨干成员,以金超、周航航、高超、曹燕青、赵力、张英悦、辛军军、李源、孔新慧、杨洪林、李远、朱翔、张良、王 轮、王辏、李远章、刘发宝、秦磊、赵斌斌、王先超、马小虎、李坤、赵建、魏旭等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非法开采矿山 获利126万元
   检察院指控,以被李正伟为首的该组织在形成、发展中,从2003年开始,有组织地先后在郧县柳陂镇、杨溪等镇非法开采金矿、铁矿、敲诈 勒索、开设赌场、通过串通投标承揽工程等手段,非法敛财300余万元,并采取给组织者承揽工程等手段,贿买证人以及给组织成员逃避法律打 击提供资助等方式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2003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正伟伙同他人在郧县柳了陂镇黄家坪村1组非法开采金矿,从中非法牟利。2004年10月,李正伟在明知武汉市武 昌万路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路达公司)已取得郧县杨溪镇伏山——云彩山铁矿的《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正在办理该矿区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在伏山非法开采铁矿石。2005年初,被已取得该矿区《采矿许可证》的万路达公司发现举报,郧县相关执法部门出面制止后,李正伟等人拒不撤出矿区,要求万路达公司出资40万元收购其非法采矿形成的资产,遭到拒绝。
    2006年6月,李正伟又与孟广琼合作,由孟出面继续在伏山非法开采铁矿石,至当年9月份再次被制止后,仍不撤出矿区,继而又要求万路达公司出资60万元收购其非法采矿形成的资产,再次遭到拒绝。为了达继续非法开采敛财之目的,李正伟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迫使万路达公司与其签定合作采矿协议,非法取得了在伏山部分区域开铁矿的授权,并据此诱使潘成贵等人出资注册成立郧县佛缘铁矿精选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佛缘铁矿)。佛缘我矿于2007年4月正式建成投产后,被告人李正伟又安排组织成员李伟等人购货车为该矿运铁精粉。截止2008年8月份, 被告人李正伟以领取分红、奖金方式,累计从佛缘铁矿非法获利126万余元。
    开设赌场非法获利
    采用举报方式,利用国家机关打击其他赌场
    2009年2月至4月,被告人李鹏、李源、郝敬军伙同李贵月、朱景波(另处理)等人先后在郧县刘洞镇、白浪镇等地乡村农户的家中开设“ 板九”赌场。期间,被告人王国春等人负责洗牌、发牌并抽水渔利,李鹏等人则按比例分配“水钱”,以此牟利,李鹏并安排被告人孔新慧、 杨洪林、朱翔、李远、张良及黄超、岳阳等人携带钢管、砍刀等凶器在赌场内维护赌场秩序。为保障赌场安全,李鹏、李源每日从赌场提取 3000至5000元的“关系费”交给李正伟。王国春、孔新慧、杨洪林、李远、朱翔、张良及黄超、岳阳每日从赌场获取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工 资”。
    在赌场开设期间,李鹏、李源交给李正伟“关系费”人民币10万元,李鹏、李源、郝敬军及李贵月分别从赌场各获利数万至数十万元不等 。王国春、孔新慧、杨洪林、李远、朱翔、张良等人亦分别各获利数万元。
   2010年4月10日,被告人郝敬军接电话通知后赶至十堰市公安局刑警队一大队接受讯问,同时被执行逮捕。
    2008年12月,被告人王轮、王先超、马小虎先后在十堰市六堰“辰龙浴场”、十堰市柳林路“红茶馆”、十堰市车城南路“哈曼皇宫国 际水会”开设房间,王轮电话邀约王爱国、郭瑞强、王中科、杜奇峰、张力等人到房间内,用扑克牌当筹码,按每局每人人民币5000元,每把 500元可漂500元方式工,用房间里的自动麻将机进行赌博,王轮从中抽头渔利。在赌博过程中,王轮指使王超在赌场内给参赌人员发扑克牌和记帐,指使马小虎在赌场中为参赌人员提供买烟、买水等日常生活服务。
    强奸妇女后 又以2.8万元贿买受害人作伪证
     2009年9月2日24时许,被告人李源、李鹏与王道斌、李贵月、黄超、岳阳、岳连杰、刘政(均另处理)等人分别在十堰市江功路钻石钱柜 265、266号包厢娱乐时,岳阳在266号包厢门口遇到其初中女同学吴某某,将其拉进266号我厢。在跳舞过程中,李源、李鹏等人围着吴 ,强有 力行在其身上乱摸,并扒光其全部衣服,将其推倒在包厢沙发上轮翻摸其乳房及阴部,强有力制猥亵达半小时之外。随后,王道斌将吴某某从 266号包厢抱到265号包厢,在包厢沙发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王道斌准备出去时,李源又进放该包厢,不顾吴某某的反抗、哀求,再次强行与吴发生了性关系。
    吴某某逃出钻石钱柜后,电话邀约其朋友“俊哥”赶到钻石钱柜门口,经吴某某指认,“俊哥”伙同他人殴打与王道斌一起的刘洋,又欲殴打李源、李贵月时,被二逃走。李源跑进钻石钱柜266号包厢,纠集李鹏、王道斌等人携带啤酒瓶从钻石钱柜出来欲实施报复,追至江苏路源头酒店门前时,发现鄂CT2282号出租车停靠在路边,李源遂向该出租车司机王安权追问对方人的下落,王误以为问其所载乘客去向,便告之进了对面的超市。李源、李鹏等人追至超市寻找未查后返回出租车旁,为泄愤迁怒于王安权,持啤酒瓶将王安权打伤,并将出租车车玻璃等处砸 毁后逃离现场。法医鉴定,王安权损伤程度属轻伤。
   2009年9月2日吴某某被强奸一案案发后,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于2009年9月13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10月左右,被告人李正伟在得知被告人李源参与了此案后,为使李源逃脱法律追究,伙同被告人孙张军、王燕邀约吴某某面谈,唆使吴到公安机关改口供谎称其自愿与李源发生 性行为,并付给吴某某贿买人民币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