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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委区政府作出决定向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杨思孝学习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4月18日8:11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4月18日讯(韩朝贵 陈双):近日,在十堰市茅箭区政法工作大会上,茅箭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在全区开展向杨思孝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要求全区广大干部学习讨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杨思孝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四种”精神,迅速在全区形成“学先进、促工作、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杨思孝同志是茅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1995年进入法院工作,是审判工作第一线的骨干力量。曾先后被授予十堰市“优秀法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06年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2011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他办案数量多,2008年至2010年三年共办理案件609件,每年审结203件,平均每个工作日办结一件案件;他办案质量高,办理的案件没有出现错案和超审限现象,坚持“法、情、理”结合;他办案效果好,调解率达55%,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决定要求学习杨思孝同志热爱学习、爱岗敬业的进取精神。杨思孝同志热爱学习,善于钻研。为了提高业务能力,他先后两次报考律师(司法)资格考试,均获通过。他把工作作为一项神圣的事业来追求,正因为有了这份执着,他十几年如一日,在社会矛盾高度聚集的审判工作中从不松懈、从不厌倦。多年来他没请过病假和事假,也没有休过假,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建功立业。
    决定要求学习杨思孝同志恪尽职守、公正执法的法治精神。杨思孝同志在案件裁判中,严格要求自己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内心的确信,而对于已形成确信的观点他从不轻易受案外因素的影响而随意改变,从不人云亦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决定要求学习杨思孝同志寓情于法、调解优先的担当精神。杨思孝同志办案注重法、情、理相融,做到情深、理透、法明,让当事人信法服判。他赋予了法律的人性光辉,总是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用真情打动人,用真诚感动人,用法理说服人,积极延伸审判服务职能,方便当事人诉讼。在诉讼中,他并不是按照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充分地做足释明法理的工作,指导当事人举证,尽力查清事实真相,不让当事人因对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无知而不明不白的败诉。凭着一颗对群众的真心寓情于法,审慎处理案件,他所承办案件调解结案率高,无上访、缠诉现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决定要求学习杨思孝同志清正廉洁、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杨思孝同志在确保案件实体公正的基础上,特别注重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他常说法官不仅要办案公正,还要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得到公正,要通过司法活动传播公平正义的信念,做社会公正的播种机。许多人害怕法官处理不公或为了私利,以交朋友、表达谢意等各种名义请客送礼,对此他总是严词拒绝。也有人在结案后为感谢他公正办案而请客送礼,对此,杨思孝也断然拒绝。他廉洁办案,坚持操守,视公平和正义为生命和灵魂,战胜了人情的干扰和金钱的诱惑,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