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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检察工作职责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7日8:6 文章编辑:耕夫
   代明华
    检察机关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又是经济社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应当把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充分履行工作职责,为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保驾护航。
    一、    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服务重点
    一要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偷税骗锐、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土地等严重经济犯罪,全力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坚决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努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继续抓好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充分发挥对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要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要立足县情,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巩固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形势;坚决打击农村恶势力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以及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和利用宗族、宗族势力等破坏农村政权建设的犯罪活动。及时查办乡村换届工作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要继续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农业补贴款项规范使用,保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要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犯罪,认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生产经营领域和涉及农民工劳资等纠纷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三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检察机关要高度关注因民生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困难和挑战,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务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活动。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等民事审判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执行已复查纠正的案件和刑事赔偿决定。
    四要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尽量增加和谐因素,尽量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五要着力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对于保障社会公平公正负有特殊使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作保证。因此,检察机关要突出监督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创新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大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力度。
    二、坚持打防并举,增强服务实效
    一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带案下访,健全信访防控预警机制、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社情民意调查和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定期分析刑事犯罪的形势、特点、原因和规律,提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应对之策。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执纪有效衔接机制建设,努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对突出社会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处理涉检上访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围绕县委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要设立专门机构,配置专职人员,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切实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同时,结合办案,认真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努力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走上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得天独厚的法制资源优势,认真组织开展举报宣传周、公众开放日、“12.4”法制宣传日、法律“六进”等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素质。积极巩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成果,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做到寓教育于办案之中,采取不捕案件公开听证、起诉案件庭审教育、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跟踪帮教等多种形式,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完善说理答疑机制,做到“阳光执法”、“透明办案”,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的正义和尊严。
    三、注重方法策略,提升服务水平
    一要把握政策界限。坚持适用法律与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相统一,慎重对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根据法律规定在政策指导下开展工作。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劳动、非劳动收入与贪污贿赂、私分、侵占、挪用等违法所得的界限,经济纠纷、经济活动中不正之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与经济犯罪的界限,轻微犯罪与严重犯罪的界限,企业正确融资与集资诈骗的界限等等,防止办案工作出现偏差。
    二要掌握分寸节奏。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把握办案分寸,区分轻重缓急,掌握办案节奏,尽量避免和减少对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经营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的影响。克服拖拉、特权主义、官僚主义等陋习,提高执法效率,注重执法效果,减少当事人诉累。
    三要注意方式方法。讲求执法策略和方法,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注重维护企业形象和产品信誉;对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时,及时与发案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做好工作衔接;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账目、银行账户、企业财产等措施,必须采取的也要快侦快结,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及时解冻发还。
(作者: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