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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查获一起大型赌博案 十六名嫌疑人被逮捕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9日10:6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4月29讯(贺显智、朱清华):昨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了由竹山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王某某等十六名涉嫌开设赌场罪犯罪嫌疑人。
  今年3月初,家住湖北省郧西县涧池乡的残疾人王某纠集孟某某等五人,以每人投股5万元,各占20%的股分,请有专门负责洗发牌和收钱赔钱人员,带着未婚妻和弟弟等人,经人介绍从郧西来到竹山,先后联系到竹山的余某某和十堰的徐某某,为其在竹山县城郊区的农户找场子、找人直接帮忙在赌场维持秩序、站岗放哨,以“百家乐”名称为诱饵,用八副扑克牌,分庄、闲两家,各发2-3张牌比大小,庄家每天先押二至五万元,场内每天聚集三、四十人进行赌博。每天抽取赢家5%的水、渔利五万余元,每天输赢金额达二至十万余元。
  该赌场的开设,组织严密、形式规范、分工明确、人员众多。按照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说法,开设该赌场一要有组织者,就是股东;二要有洗牌、发牌、收钱、赔钱及维持赌场秩序的服务人员;三要有放哨人员,主要是防止警察抓赌;四在外地开场子要有当地人合伙,当地人熟悉情况,好召集赌客,也避免他人闹场子;五要有参赌人员及放水人员,放水人员能给场子注入(放高利贷)资金;六要有专门车辆接送赌客,赌场设在郊区没有车辆接送赌客,赌场开不下去。自3月初起,王某先后支付给竹山的余某某和余某每天五千到一万五不等的提成(含找场地、放哨、后勤人员工资)3.5万元,支付给和十堰的徐某某每天提成1.5万元共计6万元;支付给每天两人在赌场洗发牌三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工资几千元,支付给每天两人在赌场收赔钱二百至三百元不等的工资几千元,在县城郊区的农户家开设“百家乐”近十场/天,直至3月22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本案,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的追逃、侦破当中,还有山西河津不知姓名的参股人和当场逃匿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时将一举捕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