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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出台“五措施”规范公务用车处置行为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4月8日7:54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4月8日讯(李伟 、朱磊):近日,竹溪县制定出台了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行为,从根本上杜绝资源浪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健全档案管理。完善全县111个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档案,对车辆数量、型号、购买日期、车牌号、资产编号、原值等资料录入《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强化监督管理,交旧购新,从源头上控制部分单位热衷于频繁购换新车现象发生。
    规范处置程序。对车龄确实老化,影响办公的,由用车单位向财政部门资产管理机构提出《关于处置公务用车的申请》,资产管理机构会同评估部门对相应车辆进行现场考证,根据评估结果,财政资产管理机构对单位处置车辆下达批复。
    确定价格基数。申请处置车辆单位接到批复后,提出车辆处置意向价格,财政资产管理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评估报告,确定处置车辆价格最低下限,并通过电视、报纸、海报等登出处置公告。
    处置收入上缴。所有被处置车辆在一定时间段内交由产权交易中心集中处理,实行向社会公开拍卖,按照“三权”不变原则,所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到各单位的财政专户。
统一调账处理。车辆处置后,财政资产管理机构迅速通知所有公车处置单位使用统一会计科目进行调账,同时更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中处置单位车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