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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妻子被迫杀人 夜幕下丈夫吊桥抛尸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4月8日7:57 文章编辑:耕夫
郭迪泽 郭伦来
 
    典型案例常常能引发人的思考,那些已成为传说中的案情与人物、诉求与理由,或者出自卷宗,与史实有关;或者已被翻阅为另外的情节——但是,它们也同样向后人展示着历史的痕迹,人性的善恶。出于此意,笔者就‘5·27’杀人抛尸案采访了竹山县司法局法援律师施博。
无巧不成书,说到“法律援助”,不得不提祖籍竹山的著名劳工大律师、二七工人运动先驱——施洋。谈到施洋,施博自豪地说:“我和他还是爷孙辈儿的呐。”
 
法援律师竭力辩护 两被告人均获轻判
 
    “今年3月中旬,我和湖北弘扬律师事务所的范菊香律师被指定为官渡镇‘5·27’杀人抛尸案的法援律师,经过依法竭力辩护,两被告人均获从轻判决,这是我县法援律师辩护观点全部被法院采纳,使被告人得以轻处的又一成功案例”。
    据施律师介绍,庭审中,聂某的法援律师范菊香提出了三条辩护意见:案发前黄某曾多次对聂某实施性骚扰,严重影响了聂某的家庭生活,对事端的引起存在过错;聂某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其社会危害程度明显有别于其它杀人犯罪案件;聂某夫妻双双犯罪,上有老下有小,在量刑时值得体谅,故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肖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肖某主动投案自首;且系偶然犯罪;特殊的家庭环境更需要他负起更多的责任,请求法庭从轻判处拘役或缓刑。
    法院最终采纳了两位辩护律师的全部观点,作出了判处聂某无期徒刑,肖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的人性化判决。
 
留守少妇命犯桃花畸形孽缘萌生杀机
 
    两年前,为方便5岁的女儿就近上学, 28岁的留守少妇聂某一家从官渡镇小河村3组租住到官渡街,与黄某一家成了邻居。以前,黄某常年外出打工,只是逢年过节才回家,平素与聂某难见几次面。近年来,作为潘口电站淹没区的官渡集镇面临搬迁重建,整个集镇就是个大工地,在家门口就能打工挣钱,黄某也就没再出门了。
    闲暇之余,黄某开始留意聂某,一来二去,黄某摸清了聂某的生活规律,有一天,黄某趁聂某午睡之际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黄某软硬兼施,不是用迷情的香水,就是用恐吓的威胁,迫使聂某经常与其发生性关系。此时的聂某本应理性采取正当方式和途径解决问题,但不谙世事的聂某却飘忽游移、当断不断,甚至还天真地以为,黄某是个43岁的单身汉,纠缠自己是为了找点感情寄托,而自己年方廿八却独守空房,在不破坏家庭的情况下,逢场作戏,填补一下精神上的空虚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然而,这段畸形的婚外情完全超出了聂某的掌控,得寸进尺的黄某甚至强迫聂某抛夫弃子与其私奔,否则就杀死聂某全家或将二人之间不正当关系告之天下。黄某罪恶的要求一步步超出了聂某坚守的底线,在隐忍逃避和道德考量的双重煎熬下,不堪重负羞于报警的聂某,萌生了杀死黄某的念头。
 
柔弱女子以药助力 彪形大汉命丧黄泉
 
    2010年5月27日8时至21时,黄某先后13次给聂某打电话,要聂某与其私奔,并让聂某去他做客的地方,在众目睽睽之下接他回来,聂某不肯依从。这使得黄某极为恼火,不断对聂某进行言语恐吓威胁。聂某预料黄某当晚一定会上门滋事,便于当日下午17时到官渡镇卫生院以公婆的名义买了14颗舒乐安定片,她认为此药在她和黄某不对称的力量对抗中一定能派上用场。
    当晚21时许,黄某酒后到官渡街某商店购买了啤酒、香水和营养快线饮料。啤酒是用来自己喝的,香水和饮料是用来讨好聂某和其小孩的。
    晚上22时许,怀揣礼品的黄某悄悄来到聂某家并提出性要求,不料被聂某以家人还未睡着为由拒绝。黄某甚感不快,便扬言要杀掉她全家,这反而让有所顾忌的聂某坚定了杀死黄某的决心。聂某趁泡茶之机将4颗舒乐安定片放到黄某喝的茶水中,之后与黄某发生了性关系。在酒精和药物双重作用下,黄某很快昏睡过去。聂某见时机已到,先用纳鞋底的线绳捆住黄某双手,然后用被套捂住黄某头部,用鞋绳猛勒其脖子,一个彪形大汉就这样命丧黄泉。
 
面对审讯心存侥幸 一条短信暴露马脚
 
    2010年6月2日,对竹山县官渡镇官渡街71岁老妇王某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几天来的一个不详预感变成了事实——公安机关证实她失踪多日的儿子黄某被谋杀了。一个正值壮年的男人怎么就被谋杀了呢?经过警方的日夜侦查,最终确定黄某的情人聂某将其杀害,而聂某的丈夫肖某也参与了抛尸灭证的过程。
    当办案民警第一次接触到聂某时,实在难以将她与黄某失踪案联系起来。因为聂某身高仅1.55米,体形瘦弱,她与身强体壮的失踪者黄某形成鲜明对比。可案件侦破容不得办案人员有半点主观臆断。
  “你认识黄某吗?”
  “认识。”
  “你与黄某是什么关系?”
  “邻居关系。”
  “5月27日那天你在干什么?”
  “我那天一直在干活。”聂某小心回答着侦查员的提问。
  “黄某失踪了你知道吗?”
  “我不知道。”
  “5月27日,你与黄某联系过吗?”
  “联系过。”聂某微微一颤。
  “为什么事?”
  “他向我借钱。”
  “为什么向你借钱?”
  “送礼。”
  “你借钱给他了吗?”
  “没有。”
  “你有钱借他吗?”聂某不语。
  第一次审讯,并没有什么结果。警方随即对聂某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发现,聂某一家6口人:大女儿7岁,上小学;二女儿2岁,咿呀学语;公婆70岁,婆婆双目失明;丈夫长年外出打工。一家人租住官渡街,生活主要靠丈夫肖某在外打工来维持。
  “他为什么要向你借钱,你同他很熟吗?”
  “只是认得。”聂某有一丝惶恐,这一细节被警方察觉。
    “黄某会向一个只是认得而且家境困难的人借钱吗?”
  “这我不知道。”
  “你知道他现在在哪儿吗?他母亲很着急。”
  “我咋知道?”聂某说话音量稍稍提高且有几分不安。
  “5月27日你同他见过面吗?”问题步入实质。
  “没有。”聂某迟疑了一下回答道。
  “肯定吗?”
  “肯定。”
  “5月27日当日黄某同你手机通话频繁,失踪前他最后一次通话也是打给你的,这能说明你同他不熟吗?你家电视柜下边放的营养快线饮料瓶是怎么回事?”侦查人员的提问直指核心。
  “是我自己买的。”聂某答话时更加惶恐。
  “你在什么地方买的?那瓶桂花王香水也是你买的吗?为什么放到工地而不放在家中?”审讯人员询问节奏加快。
  聂某沉默不语,神情异常沉重,仿佛若有所思。看到聂某的神情变化,审讯人员决定乘胜追击,展开心理攻式。
  “我们今天传唤你到公安机关来并非无缘无故、毫无根据,你的一切活动公安机关都了如指掌,希望你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你的一切供述和辩解都要经得起我们调查核实。黄某5月27日失踪,当日与你通话多达13次,当晚22时许同你最后一次通话后手机一直关机,这正是他在商店购买饮料和香水的时间,现在他所购饮料和香水都在你处,你能说黄某失踪跟你没有关系吗?你在想什么呢,还是有什么其它顾虑?”警方摊牌了。
  正在此时,聂某手机收到丈夫肖某发来的短信:“胆子放大些,瞒过去就好了。”丈夫的这条短信使聂某所有的辩解都失去了作用。
  “都现在这个光景了,你还挺得过去吗?”审讯人员向聂某出示了肖某发来的短信。
  聂某顿时失声痛哭起来,她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
丈夫劝妻自首不成 吊桥抛尸身陷囹圄
    案件虽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一个新的难题又摆在了所有破案民警面前。据犯罪嫌疑人聂某交代,她杀死黄某后,连夜将尸体弄到官渡索桥上扔到堵河里让水冲走了。杀人案找不到尸体如何能最终定性?一个瘦弱女子能深夜背着尸体步行近一公里抛尸堵河吗?从5月27日到6月2日之间长达6日之久,警方一直未接到堵河发现无名尸的报告,尸体真的是被扔到河里去了吗?如果尸体真的扔进河里,这么长时间为何不见踪迹?会不会被掩埋了呢?
  警方决定从聂某丈夫肖某处寻找答案。据聂某交代, 5月27晚她杀死黄某后因害怕,便将杀人一事电话告知其在十堰打工的丈夫肖某,并征询处理尸体的办法,双方商量后一致认为将尸体投入河中让水冲走是一种比较保险的方法,随后聂某就一人驮着尸体实施了抛尸。
    公安机关决定传讯肖某。6月2日,肖某从十堰赶回竹山接受警方调查。一脸愁容的肖某到案后,一个劲地抱怨妻子愚昧无知并不停地唉声叹气,他的供述与聂某交代一致,并说知道妻子杀人后还敦促妻子投案自首,因妻子有顾虑一直未能投案。警方走访周围邻居,没有人发现肖某在事发前后回过家。
  看着肖某幼小的女儿和双目失明的母亲,办案民警对肖某产生了恻隐之心,安慰肖某要面对现实,承担养家重任,配合警方调查工作。正当民警准备到十堰调查其活动情况时,或是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和良心的煎熬,或是民警人性化执法感动了肖某, 6月4日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原来, 5月27日晚上23时许聂某杀死黄某后,因万分恐惧便将杀死黄某一事电话告诉了远在十堰打工的肖某,并商量如何处理尸体。
    5月28日上午肖某从十堰赶回官渡,为了避人耳目,潜伏在自家附近的树林中直到当晚23时才回到家中。在聂某的掩护下,肖某将黄某尸体驮至官渡索桥上投入堵河,随后又趁夜深人静步行至无人认识的地方乘车返回十堰打工地。
    肖某因为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虽然“5·27”杀人抛尸案主要犯罪事实基本查清,但寻找黄某尸体的工作一直进展不大。后因堵河流域连续多日降雨,河水暴涨,才为寻找黄某尸体带来了转机。6月8日8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告,竹山潘口电站导流洞附近发现一具无名男尸。公安机关迅速组织人员将尸体打捞上岸,经黄某亲属辨认,确认该尸体就是黄某。
    至此,“5·27”杀人抛尸案成功告破。
    这桩悲剧,令人叹惜和怜悯。此时,聂某的内心是怎样的悔恨,完全可以体会得知。黄某侵犯聂某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得寸进尺、变本加厉,实在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弱女子聂某曾经是受害者,她完全可以理性采取正当方式和途径解决问题,却飘忽游移、当断不断,从而助长了黄某的嚣张气焰;杀人后,她没有接受丈夫的规劝选择投案自首,竟然选择抛尸灭迹,越陷越深。肖某虽劝过妻子报警,但最终被亲情所累,稀里糊涂地沦为从犯,显然法律意识朦胧。
“婚外情”对婚姻家庭具有极大的破坏力,本案中的双方都为自己愚昧无知的罪恶行为承受沉重的代价。这桩“桃花命案”也引发了人们对现代家庭文明的冷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