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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交警大队查处本县“酒驾入刑”第一人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5月18日7:58 文章编辑:金巍
    十堰网5月18日讯(王华斌、洪兴国、李茂康):昨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城关镇王家坪村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依法刑事拘留。该当事人系自《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郧西查处的“酒驾入刑”第一人。
    经查,2011年5月9日15时40分,郧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县局110指令:“在环城北路海尔专卖店门前路段,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有人受伤……”。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金本红、民警洪兴国及时赶赴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在勘查过程中,经办案民警深入细致的调查访问得知,彭某某当日中午在其亲戚家做客,三人喝了五瓶啤酒、一瓶白酒,他酒后无牌无证驾驶金城125—2B型两轮摩托车载女朋友返回途中,与下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鄂CT4111号出租车相撞,造成女朋友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们随后将彭某某带往县人民医院进行酒精测试。该鉴定结果显示,彭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12.4mg/100ml,高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5月17日上午10时,郧西交警大队报请县公安局批准,遂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依法给予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