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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促和谐——房县法院探索民商事案件调解新路子显成效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6月23日8:40 文章编辑:王 俊
春风化雨促和谐
——房县法院探索民商事案件调解新路子显成效
王  锐
 
    6月20日,家住湖北省房县军店镇军马居委会的何老汉夫妇来到房县法院军殿法庭,要求撤回对其三个子女的起诉。6月初,何老汉夫妇因赡养问题,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受案后法官两次上门调解,由于积怨太深未达成一致意见。办案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通过向周围群众打听,得知何老汉的孙女与爷爷、奶奶、叔婶的关系都不错,其父母也还能听她劝说,于是电话联系找到在他外地务工的孙女,请她做几方的思想工作,终使一家人重归于好。
    今年来,房县法院建立调解激励机制,大力倡导调解结案。在年初的《百分考核目标责任书》中规定:业务庭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要达到60%以上,基层人民法庭案件调解撤诉率要达到70%以上,自加压力,促进调解。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该院院长王天航还与各业务庭和基层人民法庭签订责任状,对调解撤诉结案率高,办案质量好的办案能手予以奖励,每调解撤诉结案1件奖励办案法官100元;对调解不力,调解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庭室和个人实行惩罚,调解撤诉率每差一个百分点扣相关庭室1分,相关人员100元,年终不得参与评先表模。通过这些措施,充分调动了办案法官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该院为推广院机关温馨调解室四年时间积累的成功经验,又在各基层人民法庭建立温馨调解室,用和谐的环境来感染当事人,并要求法官对每一起案件做到庭前讲理,庭中阐理,庭后释理,努力通过多方协助调解化解纠纷。如今,在房县法院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首先要通读诉状材料,了解案情,在送达起诉状前,细心倾听被告陈述,悉心把握被告心理,看案件有没有调解的可能,为调解打好基础;其次在庭审中针对可能达成协议的案件,尽量使用老百姓通俗易懂的语言,拉近当事人与法官的心理差距,增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促成案件调解;最后巧借外援进行调解,有些案件当事人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但在签收调解书时又犹豫不签,这时法官不急于下判决,而是通过当事人的亲朋好友、要好邻居及其他关系人做后一环的工作,尽力调解结案。
    该院还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院、庭长带头办案,带头调解,全体党员在审理案件中以身作则,争相调解。据悉,该院今年上半年调解、撤诉结案735件,其中院长、庭长调结案件189件,党员法官调结的案件占所有案件的98%,其它法官也你追我赶比调解,形成了浓厚的调解氛围。
    同时,该院及时总结调解经验,不断探索新的调解方式方法,挖掘调解潜力,处处体现司法为民、利民、惠民、便民。在日常办案过程中,该院各业务庭通过庭内生活会、庭务会的形式,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会代训,相互交流调解心得,查找工作中不足,教育干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减轻诉累。
     (实习编辑:房县榔口乡政府  王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