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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工商局启动“食品购假 工商先赔”第一案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7月1日7:37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7月1日讯 ( 陈昌荣 焦龙民):昨日,竹山县城人民路某商店王先生因销售一袋过期阿胶枣遭投诉,被县工商部门罚款2000元。  
  6月13日,县工商局接到一位老人投诉,称其在人民路某商店购买的一袋价值3.5元的阿胶枣是过期食品,遂向工商部门提出购假先赔请求。经核实符合条件后,竹山工商局启动先行赔付程序,当场给老人3.5元的先行赔付,并予以立案调查,并对销售过期食品的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 这成为该县“食品购假 工商先赔”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