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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一消费者购假冒食品获工商先行赔付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7月5日8:26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7月5日讯(张红兵 杜大平 崔岚):购买了假冒食品,投诉工商部门经确认后,迅速就可以从工商部门领到赔付款。近日,郧西县工商局观音工商所干部将24元购假冒食品赔付款交到了该镇消费者王某,王某也成为该县启动购假冒食品工商先行赔付工作后获先行赔付的第一位消费者。
    6月30日下午6时,观音镇消费者王某为了招待客人,到该镇个体户邓某商店购买4瓶雪碧,计价24元,用餐时打开一瓶喝到口中发现味道有点不对,怀疑是假,于是找到观音工商所投诉,要求工商所工作人员识别真假并且提出先行赔付货值金额。工商所工作人员及时受理,并及时安排食品专管人员对消费者提供购买假冒伪劣食品的相关证据进行初审。经检查人员现场对这4瓶雪碧的包装、防伪标志等方面与正品进行对比识别,发现这4瓶雪碧的上面的防伪标志、外包装上的标识字迹模糊,色彩特别深,里面的饮料闻到有异味,确定是假冒的。于是当场向消费者王某赔付货值金额24元,对在该店检查出的同类商品2瓶进行了收缴,并对该店主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制度是我省工商系统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探索性举措,体现了工商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最大限度地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的信心和决心。食品购假先赔,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积极性,增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有利于强化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有利于加大对食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全面履行工商监管职责;有利于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环境;有利于提升工商部门的整体形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