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7月8日讯(张红兵、熊敬荣):“花600元购买的新款式样手机,而速递物流公司交到自己手上的却变成了一部淘汰的旧手机,速递公司又不退款,真是急呀,向工商部门投诉6天后,就收到了追回的购物款,太高兴。”7月5日下午,郧西县城关的董先生从该县工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干部手中拿到追回的购物款说的一番话。
6月24日,董先生在某电视台电视购物栏目上看到一款带GPS的新式样诺基亚手机,价钱只有600元,觉得非常适合自己,就按照提示通过手机信息订购一部。6月29日,速递公司工作人员把手机送到他手中,等付款后打开盒子验货时,看到的却是一部淘汰的旧手机,与订购的不一致。他要求速递公司工作人员退款却遭到拒绝,又急又气,就打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请求帮助解决。
该县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投诉后,当即给该速递公司发出立即停付发货单位货款的通知,同时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核实董某反映情况属实,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马上电话通知发货单位,说明情况,指出对方的行为是属于欺诈行为,要求对方必须无条件给消费者退款,同时指令速递公司与对方进行交涉。经过多次交涉,发货方终于在7月5日上午同意由速递公司把货款退还给消费者董某。
(实习编辑:房县榔口乡政府 王 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