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首页 >> 新闻中心 >> 信息中心 >> 正文
商家拒不履行三包责任 工商依法主持公道维权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日7:54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8月1日讯(张红兵):购买的名牌运动鞋穿了不到两个月,就出现底子离胶、鞋面断裂现象,维修时商家又不完全履行三包责任。郧西县城关的张先生在经历这样的遭遇后,7月29日,在该县工商部门依法主持公道下,讨回货款200元,权益得到了维权。
    今年5月26日,张先生在该县城关一品牌运动鞋专卖店花300元为自己和儿子购买了两双男式运动鞋,7月22至24日两双鞋先后底子离胶、鞋面断裂现象,于25日就找到商店老板,老板说是退仓维修,让他4天后去拿。29日他去拿鞋时发现,商家只是把鞋底子粘了,鞋面断裂没有维修。双方就鞋面断裂属不属于三包问题发生了争执,商家拒不对鞋面断裂承担维修责任。无奈之下,张先生向工商部门进行了申诉。
    该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此申诉后,立即奔赴该店进行调查。经调查,消费者申诉情况属实,于是执法人员向商家指出,依据《国家鞋类三包规定》的规定,张先生购买的鞋子出现底子离胶、鞋面断裂现象,经营者应该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内容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过召集双方进行的法规宣传和耐心的调解, 双方达成协议,商家退还张先生购鞋款200元,两双鞋子归张先生。消费者张先生对此调解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