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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宝丰司法所获“全国先进司法所”称号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7日8:49 文章编辑:李胜蓝
    十堰网8月17日讯(程贤珍):近日,国家司法部作出《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11]104号),授予竹山县司法局宝丰司法所“全国先进司法所”荣誉称号,据了解,获此殊荣的全市仅此一家。
    近年来,宝丰司法所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开展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曾被省、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表彰为“先进单位”、被省司法厅命名为“全省规范化司法所”、被市司法局命名为“全市规范化司法合格所“、被中共竹山县委政府、中共竹山县委政法委表彰为“全县十佳政法单位”、被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十佳司法所”,连续四年被宝丰镇党委、政府表彰为“先进单位”。
    该所自2005年成立以来,以“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乡镇、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各项职能,共接待法律咨询8500余人次,代书600余份,代理各类案件350余件,担任法律顾问5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群体性事件疏导处置工作,指导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850件,调解成功率达98%,安置帮教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零目标。使该镇连续三年实现重大恶性事件零目标、群体性上访零目标、邪教问题零目标、民转刑案件零目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重新犯罪零目标,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