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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产再婚夫妻闹离婚 巧调解两起纠纷一朝结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8月22日8:35 文章编辑:李胜蓝
    十堰网8月22日讯(章胜军、陈琳): “我同意和原告协议离婚,并补偿他现金10000元,谢谢你们”,被告余某某激动地说。“被告补偿我10000元后,我同意和原告协议离婚,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感谢你们不厌其烦地给我们做工作”,原告胡某某也当庭承诺。近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的审判庭里发生了这一幕。经法院主持调解,丈夫起诉妻子离婚,并另案起诉要求分割共同居住房屋的两起家庭纠纷案终于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余某某均系再婚,双方于1997年3月7日在竹山县某乡镇民政办登记结婚。婚后,被告随原告在该乡镇的家中居住生活。2003年原、被告把居住的老房子卖了,到竹山县城关镇一移民房内居住。2005年原、被告买了该移民房。2007年由于该地段开发,补偿了原、被告一套房子。后原、被告因该房产分配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随后,原告又另案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
    承办该两案的法官在认真审阅了两案的卷宗材料后,发现两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如果只是为了结案很简单。但考虑到双方毕竟是十几年的夫妻,如果这样结案不利于矛盾的化解,虽然案结了,但事并没有了。于是该承办法官,多次分别找到原、被告双方,详细了解案情,获悉双方内心真实的想法,并对诉争房屋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细了解。最后根据查明的事实,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分别与原、被双方交流、沟通。最终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