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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竟然放火 造成损害领刑3年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8月25日8:38 文章编辑:张炳华
    十堰网825讯(柯尊师): 因为邻里纠纷,徐某为泄私愤,竟然放火行凶,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近日,竹溪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3420时许,被告人徐某骑摩托车来到同组村民刘某某家,协商因自家建房占用刘某某家田地的事,在同刘协商未果后,被告人徐某便从摩托车上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壶5升汽油,准备向刘某某家火炉里倒,并说要一命抵一命,被在场的邻居刘某制止,且将被告人徐某拉到屋外。随后被告人徐某将汽油泼倒在刘某某家窗户处,点燃引发大火后潜逃。刘某某妻子叶某某在避火过程中被烧伤,经法医鉴定系轻微伤。2011428日,被告人徐昌波被抓获归案。

2011713,经法院主持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叶某某与被告人徐某的亲属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人徐某亲属自愿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并于当日付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表示同意对被告人徐某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本案的起因系民间矛盾纠纷引起,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