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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赔十 工商先赔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8月2日7:57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8月2日讯(陈昌荣、焦龙民):7月31日,投诉者钟某在购假投诉后的第三天,从竹山县溢水工商所领取了85.8元赔偿金。
    7月27日,竹山县溢水镇建筑工人钟某在当地某超市购买了一个价值7.8元的西瓜,带回准备食用时,发现西瓜已经变质,其随即拨打了县工商局的投诉电话。县局立即将投诉事件转办至溢水工商所,经工商所执法人员的现场调查,详细了解后,认定其符合食品购假先行赔付的范畴,按照赔付流程,投诉者在《赔偿领取单》签字后,工商所当场赔付终某7.8元。后经执法人员的教育,在执法人员、投诉者、超市经营者三方当场的情况下,超市经营者于8月1日兑现了“假一赔十”的承诺,由工商所执法人员将超市应付的78元赔偿金交予钟某。至此投诉者钟某共获得赔偿金85.8元。对于这样的赔偿结果,钟某表示非常满意,他说:“工商部门的这项‘购假先赔’制度为我们老百姓维权省了时间,让我们少跑路,真的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啊!”